账户解冻之后,1236万还清了

一笔1236万余元的欠款全部清偿,一家一度几乎“卡停”的企业也得以继续经营。海宁法院没有简单采取“一冻了之”,而是通过解除账户冻结和限制高消费措施,促成企业在三个月内分4期还清欠款。

该案源于一起承揽合同纠纷。浙江某化妆品包装公司多年来为广州某化妆品公司提供化妆包装加工服务。因广州某化妆品公司未支付加工款,包装公司将其诉至法院。法院判决广州某化妆品公司支付加工款1236万余元及利息,但该公司未按时结清款项,包装公司遂向海宁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海宁法院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冻结了广州某化妆品公司的企业银行账户,对其名下厂房采取“活查封”保全,并对法定代表人适用限制高消费措施。

执行措施实施后,广州某化妆品公司负责人主动联系法院,表示并非不想还钱,但账户被冻结后,工资发不出、原料进不来、业务也跑不了,企业转不动就更难拿出钱还债,并恳请法院给予还款缓冲期限。

对该公司资产状况、经营现状和偿债能力全面核查后,海宁法院发现,其厂房等优质核心固定资产权属清晰,具备持续生产经营的硬件条件与稳定运营能力,并非没有盘活价值的“僵尸企业”,存在分期偿债的实际履行基础。据此,海宁法院未采取“一刀切”执行方式,而是另寻办法为企业保留生机。

“我们也理解胜诉方想要尽快拿到钱款的心情,但如果企业直接停摆,最后很可能变成两败俱伤。”经过多次沟通调解,双方最终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约定广州某化妆品公司在三个月内分4期足额清偿全部涉案债务。在充分征得包装公司同意、确保涉案债权最终足额兑现后,法院依法解除了对该公司银行账户的冻结措施及对法定代表人的限制高消费措施,为企业恢复生产经营、分期履约偿债留出缓冲空间。

此后,执行干警按期跟进,紧盯每一笔还款节点。广州某化妆品公司也信守承诺,按时足额支付各期款项,1236万余元债务全部清偿完毕,该执行案件就此了结。

解冻账户、解除限高不等于放松要求,而是换一种方式实现债权。保住企业正常运转,让企业有能力持续“造血”还钱,申请执行人拿到全部款项,市场主体也得以留存。找准双方利益的平衡点,才能真正把矛盾实实在在化解掉。

来源:海宁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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