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第253期(总第68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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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聚焦
长沙网友“fcphaxj”留言:本人于2026年7月25日,在雨花区某建材家居广场六层某品牌门店购买了一套沙发,全额支付货款25800元,销货单及收据商品名称均标注“某品牌”。8月25日送货后,我发现沙发吊牌为某品牌联营品牌,制造商为深圳市的一家家居公司,并非某品牌正品。9月28日与门店负责人沟通,对方起初承诺是某品牌产品,后续承认仅为某品牌旗下的联营品牌,相关对话已录音。商家以某品牌名义开单收款,却未如实告知真实品牌,存在误导销售行为。我的诉求为退货并全额退还货款25800元,销货单、付款凭证、吊牌照片、录音等证据均可提供。

专业解答
唐为律师(湖南居安律师事务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商家利用消费者对某品牌主品牌的信赖,销售联营副品牌产品,单据标注某品牌、销售时隐瞒真实品牌,属于虚假宣传、误导消费。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另某建材家居广场作为家居卖场,属于柜台出租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消费者在展销会、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结束或者柜台租赁期满后,也可以向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要求赔偿。某建材家居广场负有管理义务,消费者可一并向商场追责。
维权建议:
第一步,固定保全全部证据;
第二步,发送书面通知《解除合同、退货退款并索赔催告函》;
第三步,拨打当地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或登录全国12315平台进行投诉举报;
第四步,通过上述方式仍未解决,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编辑:李洁 陈沁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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