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方县交通运输局
将在大方县高铁站区域
启用交通运输执法电子监控设备
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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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方县交通运输局
关于大方县高铁站区域
启用交通运输执法
电子监控设备的公示
为进一步规范道路客运市场秩序,维护合法经营者权益,保障广大乘客安全便捷出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大方县交通运输局决定在大方县高铁站区域启用交通运输执法电子监控设备。现将设备位置及采集违法行为公示如下:
一、电子监控设备位置
1、大方高铁站站前广场入口处
2、出租车专用候客通道
3、站内大厅至网约车通道
4、站内大厅至出租车通道
二、采集的违法行为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行政规范性文件,电子监控设备将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违法行为进行监控记录:
(一)违反规定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
(二)巡游出租汽车不按照规定使用待客标志、标识和设备招揽乘客的;
(三)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拒载、议价、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的;
(四)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不服从调度,不在指定区域候客、上下客,私自揽客,在公交站点驻车待客的;
(五)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违反规定巡游揽客、站点候客的;
(六)遮挡、破坏、擅自改装车载运营设施设备的;
(七)客运班车不按批准的配客站点停靠的;
(八)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的;
(九)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
现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后,将对大方县高铁站上述区域发生的道路客运违法行为进行采集、录入、处罚。
请广大客运、出租、网约车从业人员及驾驶员依法依规经营,在指定区域候客、上下客,共同维护高铁站周边道路运输市场秩序和旅客出行安全。
公示期:2026年10月09日起至2026年10月15日
特此公告。
大方县交通运输局
2026年10月09日
编 辑:罗星星 侯宏宏
编 审:孙良贵 孙晓疆
监 制:杨 超
总 监 制:李 霓
来 源:微信公众号“大大达方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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