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依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加大对拖欠工资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惩戒力度,日前,省人社厅公布2026年第三批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2起。泉州一家企业欠薪16.8368万元,被列入省人社厅2026年第三批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泉州晚报社融媒体记者 许奕梅 通讯员 王少璇
拖欠64人工资510435元 拒不改正罚款2万元
2026年1月16日,永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接到劳动者投诉,反映福建省万桥市政园林有限公司存在拖欠劳动者工资问题。
经查,福建省万桥市政园林有限公司在承建永春县蓬壶镇某污泥处理设施改迁项目中,拖欠64名劳动者工资510435元。永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26年1月20日依法向福建省万桥市政园林有限公司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责令该公司于1月25日前支付所欠工资,该公司逾期拒不改正。
2026年2月13日,永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对福建省万桥市政园林有限公司拖欠劳动者工资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该公司已按规定缴纳罚款。
收到货款仍拖欠工资 实际经营人涉嫌欠薪逃匿
2026年7月2日,泉州市洛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接到劳动者投诉,反映廖勇军彩绘工艺品厂存在拖欠劳动者劳动报酬问题,实际经营人廖勇军、熊付香无法联系。
经查,该厂未办理营业执照招用工人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期间,在已收到彩绘工艺品供货商支付402200元货款的情况下,拖欠37名劳动者劳动报酬共计337548.7元。泉州市洛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收到劳动者投诉后立即介入调查,但调查期间,执法人员多次拨打电话和现场检查均无法与廖勇军、熊付香取得联系。
7月15日,泉州市洛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向廖勇军、熊付香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责令其于7月24日前支付所拖欠的劳动报酬,廖勇军、熊付香逾期未支付且涉嫌欠薪逃匿。
7月29日,泉州市洛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
泉州市人社局劳动保障维权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按照规定,将被通报的用人单位评价为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C级,纳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用体系;对发生严重欠薪违法行为,涉及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依法移送公安部门;对克扣、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达到认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数额标准,或者因拖欠劳动者工资违法行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极端事件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用人单位或主要负责人,经责令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依法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另悉,永春县达埔伟发箱包厂拖欠28名工人工资16.8368万元,情节严重。自2026年4月24日至2029年4月24日,该公司以及法人代表被永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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