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楼县交管大队专项整治:无牌无证禁止上路,农用车、三轮车严禁违法载人

石楼县公安局交管大队

关于整治重点车辆突出交通

违法行为的通告

为规范辖区道路通行秩序,消除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有效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山西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现就农用车、三轮车、二三轮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通行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低速载货汽车(农用车)、三轮车、二三轮摩托车属于机动车,必须登记上牌、持证驾驶;电动自行车应当按规定登记上牌。能够上牌的车辆,请尽快补办登记手续;不符合标准、无法上牌的车辆,请及时妥善处置,严禁上路行驶。无牌无证、未登记车辆禁止上路,违者依法扣留车辆并予以处罚。

二、严禁农用车、三轮车违法载人、客货混装。

三、驾乘二、三轮摩托车必须规范佩戴安全头盔。依据《山西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规定,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和乘坐人员应当佩戴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头盔,未按规定佩戴的,予以警告或者二十元罚款。骑行电动自行车应当遵守通行规则,不闯红灯、不逆行、不超速、不违法载人。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行政拘留。请需要驾驶机动车的群众尽快到正规驾校报名考试,取得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后方可上路,严禁无证驾驶。

自即日起,交管大队将在城区、县乡道路、村口、集市等重点路段开展常态化专项整治,对机动车无牌无证、三轮车违法载人、摩托车及电动自行车不按规定佩戴头盔、拼装报废车辆上路等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遵守交通法律法规,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摒弃交通陋习,文明安全出行,共同维护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特此通告。

石楼县公安局交管大队

2026年10月9日

来源:石楼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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