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告
为全面落实国家促进二手车便利交易和鼓励淘汰老旧柴油货车工作要求,持续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根据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山东省公安厅、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山东省商务厅《关于落实老旧柴油货车禁限行和转入管理的通知》,自2026年11月1日起,聊城市不再办理外省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含牵引车,不含低速货车、三轮汽车)转入登记业务。
请广大老旧柴油货车车主相互告知。
聊城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
2026年10月9日
来 源:聊城交警
编 辑:李 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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