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通报6起典型案例

近日

洛阳市市场监管局发布

一批网络餐饮领域违法违规案件

典型案例

今年以来,洛阳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持续深化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着力治理网络餐饮食品安全问题,依法查处了一批网络餐饮领域违法违规案件。为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9日,洛阳市市场监管局发布部分案例。

案例一:洛阳市西工区某入网餐饮店使用霉变食品原料加工食品,且违规使用他人资质入网经营案

5月27日,洛阳市西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辖区内某入网餐饮店开展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经营过程中涉嫌使用霉变食品原料加工食品,且违规使用他人多个经营资质入网开展餐饮经营活动。当事人上述行为分别违反了《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经查实,涉案霉变食品未售出,未造成危害后果。2026年7月,该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二:洛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某入网餐饮店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用油案

4月,洛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辖区内某入网餐饮店食用油进行监督抽检,经检验,该餐饮店使用的“煎炸过程用油”检验结果判定为不合格。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的相关规定。2026年6月,该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三:伊川县某入网餐饮店不符合食品经营要求且逾期未改正案

1月31日,伊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根据相关线索,对辖区内某入网餐饮店开展现场检查。经查,该店存在店内环境卫生较差、餐具未按规定清洗消毒等问题。执法人员当场向其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并作出警告行政处罚。2026年3月10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开展复查,发现其未按要求整改到位。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的相关规定。2026年4月,该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四:洛阳市老城区某入网餐饮店发布虚假广告案

2月2日,洛阳市老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辖区内某入网餐饮店开展现场检查。经查,该店在外卖平台上架销售“骨肉相连”商品时,在店铺广告页面将该商品描述为“猪五花肉”,而店内实际售卖的骨肉相连产品主料为鸡肉,商品宣传内容与实际产品原料不符,涉嫌发布虚假广告。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21修正)第二十八条的相关规定。2026年3月,该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五:洛阳市栾川县某入网餐饮店使用超过保质期食品原料案

5月29日,洛阳市栾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辖区内某入网餐饮店开展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在食品加工经营过程中,使用大红浙醋、蒜蓉辣椒调味酱、海天蒸鱼豉油等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加工制作食品。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的相关规定。2026年6月,该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六:洛阳市宜阳县某入网餐饮店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且逾期未改正案

6月9日,洛阳市宜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辖区内某入网餐饮店开展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经营的龙虾双拼豆、卤香鹌鹑蛋、雪王可吸果冻等预包装食品未留存进货票据凭证。此前,该店已因同类违法行为被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逾期未改。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的相关规定。2026年7月,该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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