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缴费标准
2027年度沧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维持每人每年400元;人均财政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不低于724元。
特困人员、孤儿、低保对象及纳入监测范围且未消除风险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等特殊人员按照医保部门参保资助标准执行。
二、缴费时间
2027年度城乡居民医保集中征缴期为2026年10月10日-2027年1月底(每月1-25日为缴费期,26日至月末为结算期,不办理缴费业务)。新生儿需在出生后90天内办理参保登记并缴费。
三、缴费方式
方式一:“河北税务”线上渠道。进入“河北税务”公众号平台→社保缴纳→个人社保缴费→为自己/他人缴费→城乡居民医疗参保登记和查询后进入录入参保信息页面→填写参保信息,完成缴费。
方式二:个人账户共济缴费。职工医保参保人可通过“河北智慧医保”微信小程序里的“个人账户共济”功能绑定近亲属信息,使用本人医保个人账户余额为已参保的近亲属缴纳居民医保费用,跨省也能使用医保钱包实现共济缴费。

四、待遇享受
2026年度正常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人员,在2026年12月底前参加2027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的,待遇享受期为2027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在2027年1月1日到1月底前参加2027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的,待遇享受期为缴费到账之日至2027年12月31日;在2027年2月及以后参保缴费的或2026年度未正常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人员,待遇享受期按照《河北省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若干政策措施》执行,设置等待期。
自2025年起,除新生儿等特殊群体外,对未在居民医保集中参保期内参保或未连续参保的人员,设置参保后固定待遇等待期3个月,其中,未连续参保的,每多断保1年,在固定待遇等待期基础上增加变动待遇等待期1个月,参保人员可通过缴费修复变动待遇等待期,每多缴纳1年可减少1个月变动待遇等待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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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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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如需了解缴费政策等事宜,可拨打
运河区医保局服务电话:0317-5297695
新华区医保局服务电话:0317-7997801
如需了解缴费渠道和缴费操作事宜,可拨打
沧州市运河区税务局帮办中心电话:0317-2212366
沧州市新华区税务局帮办中心电话:0317-3055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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