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已处理,枪已收缴!抚州警方公布两起典型案例

为严厉打击涉枪涉爆违法犯罪,筑牢社会治安安全防线,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自缉枪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广昌县公安局持续加大线索排查和案件查处力度,连续查处两起非法组装、持有高压气枪案件。现公布简要案情如下:

案情一

近期,广昌县公安局在工作中发现,辖区有人员疑似非法持有枪支弹药。办案民警迅速开展线索核查、信息研判和轨迹分析,果断将涉案人员抓获,现场查获组装高压气枪1支、气弹数十发及制弹工具若干,涉案人员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涉案枪支、弹药及工具已被依法收缴。

案情二

近期,治安大队协同派出所警力成功查处一起非法携带枪支案件,现场查获组装高压气枪一支。经查,涉案人员通过网络购置配件,自行组装气枪。涉案人员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涉案枪支已被收缴。

‌普法提醒

部分群众存在认知误区,认为气枪不属于管制枪支,私自购买、组装、打鸟无伤大雅,实则法律早已明确规定:具备一定杀伤力的高压气枪属于管制器具,非法制造、买卖、持有、携带均涉嫌违法。

1.切勿通过网络、线下渠道购买枪管、气瓶、铅弹、枪身等气枪零部件,私自组装枪支;

2.严禁携带气枪进山打鸟、捕猎野生动物,鸟类多属于 “三有” 保护动物,捕猎同时触犯野生动物保护相关法规;

3.家中留存有气枪、猎枪、弹药、枪支配件的群众,请主动到辖区派出所上缴,主动上交可依法从轻、减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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