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一男子伪装女性网恋骗取巨款,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刑

网络交友本是拓宽社交的渠道,却被不法分子当作实施诈骗的伪装外衣。近日,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典型网恋诈骗案件,被告人赵某隐瞒真实性别,在社交平台注册女性账号,与被害人钱某确立线上恋爱关系后,以情人节、纪念日、看病就医等多种理由,多次向对方索要钱财,累计骗取巨额款项,诈骗所得被用于个人消费与偿还贷款。案发后,赵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槐荫法院审理认为,赵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判处赵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法官提醒广大市民,网络交往务必擦亮双眼,涉及转账汇款,一定要多方核实对方身份,切勿被情感蒙蔽,落入诈骗圈套。

2020年12月,赵某(男)在某社交平台注册了女性社交账号,伪装成女性与钱某(男)聊天。此后,双方确认“恋爱关系”,赵某在网络聊天中不断以情人节、纪念日、去看病等各种理由,累计骗取钱某巨额钱款。赵某将骗来的款项用于个人消费和还贷。后来,赵某被公安机关抓获,检察机关将赵某起诉至槐荫区人民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赵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予以依法惩处。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综合其自愿认罪认罚、赔偿被害人部分损失取得谅解等情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赵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

法官表示,近年来,利用网络社交平台实施的网恋诈骗屡见不鲜。不法分子往往通过包装虚假身份、进行情感铺垫等方式获取被害人信任,随后不断以各种借口索要钱财,此类诈骗迷惑性强、转账次数多、涉案金额高。本案中,赵某隐瞒真实性别,冒充女性与被害人建立“恋爱关系”,在长期交往中不断编造事由骗取对方钱款,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客观上实施了欺骗行为并实际取得财物,最终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官提醒,利用网络交友虚构身份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达到法定标准的,构成诈骗罪。任何通过欺骗手段获取的不法之财,终究难逃法律追究。网络交友要保持理性、提高警惕,注意核实对方身份,涉及大额转账或资金往来时,务必通过多种渠道审慎核实,切莫因情感蒙蔽而盲目转款;发现被骗,及时留存证据并报警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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