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
马某某,敦煌市转渠口镇漳县村居民,2020年-2024年居民医保在集中缴费期内连续缴费,2025年集中缴费期未缴费,2025年2月19日400元居民医保费用上缴到医保系统。2025年2月10号因阑尾炎在市医院住院治疗,住院总费用7900余元,住院费用发生在缴费之前,无法报销。
案例二
吴某某,敦煌市肃州镇肃州庙村居民,2018年开始缴纳职工医保,2024年4月暂停职工医保;2025年2月27日登记居民参保信息但未缴费;2025年6月6日因病住院后,要求缴费,因已过集中缴费期无法缴费,因此发生的医疗费用无法报销。
案例三
李某某,敦煌市月牙泉镇鸣山村四组新生儿,9月15日家长办理参保登记时已出生105天,错过了新生儿90天内的缴费期,本年度已无法缴费,且2027年将产生3个月的待遇等待期,意味着孩子自出生起9个月无任何保障,直至2027年4月1日才能正常享受待遇。
案例四
何某某,敦煌市莫高镇新店台村居民,2023年1月13日认定为其他脱贫人口,2026年3月省外职工医保断保,2026年8月中断超过3个月,按乡村振兴要求需以特殊身份缴纳2026年居民医保,资助后缴费金额为300元,但父母代缴时未按特殊缴费要求错缴为养老保险,经与税务部门对接后,已及时缴纳2026年居民医保。
以上案例家庭成员对医保政策不了解,存在侥幸心理,缺乏主动缴费意识,认为身体健康“医保使用频率低,缴了钱但用不上”,选择性不参保或间断参保,造成未参保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无法报销。这也提醒群众,不要有侥幸心理,要清楚自身的权益保障途径,了解医保报销政策的相关规定,避免因不参保而造成损失。
编 辑:温翠萍
责任编辑:朱 静
监 制:李国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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