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汉风报道:货运平台接单、高速费谈不拢、改走省道、跟着导航到长江边渡口,下一秒,车开进江里,人破窗逃生,货车沉底。损失怎么算?看洪湖市人民法院法官如何调解。
原告孙某是货运平台接单司机。一次运货途中,孙某与对方就高速通行费协商不一致,为省成本选择走省道。导航一路把他带到长江边某渡口。当时渡口正在施工,孙某没停住、也没辨清路况,车辆径直开往江中。千钧一发,孙某破窗而出,游泳返回岸边,人没事,可车沉了。
事后,长航公安介入调解。渡口方出于人道主义,补偿孙某 7000元,双方履行完毕。可孙某心里过不去:车没了、平台单子黄了、损失远不止7000。他再以“调解协议显失公平”为由起诉,要求渡口赔偿车辆等损失8万余元。
案件卡在一个现实问题——车辆已沉入江底,原物不在,常规司法鉴定做不了。司机说“我这车能卖七八万”,渡口说“你跟着导航自己开进去的,我也把路拦起来了,责任不在我”。
承办法官第一次庭审结束后并没急着下判,而是做两件事——查数据:从4S店调取该车辆维保、配置、里程、出险等后台数据,把“车本来啥样”先还原出来;比市场:到二手车交易平台比对同年限、同型号、同工况车辆的挂牌价和成交价,把“车现在值多少”框出一个合理区间。
法官给双方把账摊开讲:渡口施工虽设有指示标志,但双方提交的证据都不足以证实事发时道路是否封闭,渡口有一定管理责任;司机跟导航不假,但成年职业驾驶员对“江边没路、车轮下水”应有基本判断,自身有重大过错。
经调解,渡口再赔付孙某3000元,此前7000元一并算清,双方再无争议,案件当场了结。
(记者:张明金 通讯员:陈国静/编辑:周雨吉/一审:唐杰/二审:王桃芳/三审:江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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