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废车辆继续上路?开平交警重拳整治

报废车辆

安全系数大幅降低

上路行驶

极易引发交通事故

但仍有部分驾驶人心存侥幸

驾驶报废车辆上路行驶

针对此类交通违法行为

开平交警坚持

发现一起 处理一起

坚决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案例警示

9月17日,交管大队水口中队经过精准布控,成功拦截并查扣号牌为粤J****6的轻型厢式货车。经核查,该车已于2026年8月31日达到强制报废标准。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交管部门依法对驾驶人王某作出罚款15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两年内不得重新申领)的处罚,同时收缴车辆予以强制报废。

9月15日,交管大队水口中队在辖区路段开展路面巡查,查获韦某驾驶的粤A****3轻型普通货车,该车同样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

民警对驾驶人韦某进行严肃批评教育,依法认定其“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对其处以罚款15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两年内不得重新申领),并收缴车辆予以强制报废。

什么是报废车?

报废车是指达到国家报废标准的各种机动车,或者虽未达到国家报废标准,但因其他原因造成车辆严重损坏或技术状况低劣,经检验不符合国家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机动车。

报废车辆认定标准

已注册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强制报废:

达到机动车使用年限的;

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驾驶报废车辆的危害

报废车辆技术状况差,安全隐患极大

报废车辆稳定性、安全性极低,且部分报废车辆驾驶人未经过正规驾校培训、未参加驾驶人考试取得驾驶资格,交通安全观念淡薄,极易酿成道路交通事故。

报废车辆违法行为多,解决纠纷困难

报废车辆大多套牌、假牌甚至无牌,经常肆无忌惮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且由于报废车辆上不了保险,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受害者可能得不到应有的经济赔偿。

车辆到了报废标准怎么办?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64号)第三十八条规定:

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申请注销登记的,应当向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机动车,确认申请信息,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对于车辆不在登记地的,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向车辆所在地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报废机动车。

办理机动车报废手续的流程是什么?

机动车交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

机动车所有人可通过联系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咨询报废事项,根据回收企业的回复备好相关办事资料,将车辆送至指定交车地点进行报废。

机动车注销登记

机动车回收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开具《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后,机动车回收企业向登记地车管所提交注销申请。登记地车管所审查无误后,开具《机动车注销证明书》。

办理完成后,个人或企业可以通过“交管12123”APP下载机动车注销证明电子版。

温馨提示

对于车辆不在登记地、办理异地报废的,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向车辆所在地的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报废机动车,由车辆所在地机动车回收企业将相关资料提交报废地车辆管理所。

办理注销前,需将相关车辆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被依法查封、扣押或属于被盗抢,以及在抵押登记、质押备案期间、锁定、事故未处理等异常状态下的车辆,无法办理报废。

交警提醒

请广大驾驶人自觉遵守交通法规

及时关注车辆检验和报废状态

对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

依法依规办理报废手续

切勿心存侥幸、铤而走险

来源:江门交警、开平公安

本文来自大风号,仅代表大风号自媒体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