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三家公司被处罚!
今日,珠海市生态环境局发布
三条行政处罚决定书,
对相关环境违法行为予以查处。

一起来看看详细情况👇

珠海汇华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经2026年5月22日、5月26日、6月24日的调查,珠海汇华环保技术有限公司在生产期间,在废气在线监测数据因第三方运维单位问题长期失真的情况下,擅自停运脱硝治污设施,通过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
行政处罚:依据相关法律条例,对该公司处以罚款18万元。
珠海湾韵绿智科技有限公司
经2026年5月18日至6月23日期间调查,珠海湾韵绿智科技有限公司通过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和水污染物。
该单位运营的珠海高新区新增临时污水处理站在正常进水和排水情况下,水污染防治设施旋流沉砂池(含砂水分离器)、大气污染防治设施除臭系统均停用未运行。经执法检查责令整改后,该旋流沉砂池仍未正常运行。
行政处罚:综合考量案情予以从轻处罚,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处以罚款25万元。
珠海市斗门区永兴盛金属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珠海市斗门区永兴盛金属塑料制品有限公司通过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
2025年11月13日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废水处理设施正在运行,含铬废水处理工艺过程中的离子交换器处于未开启状态,离子交换器的PLC(屏幕+控制器)已损坏,含铬废水未经过离子交换器处理,无法通过离子交换器排放至含铬废水排放口,而是通过含铬废水PH调节池上的溢流口直接排放至综合废水收集池。
行政处罚:综合考量案情予以从轻处罚,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处以罚款27万元。
以案为鉴,警钟长鸣。
提醒各类经营主体:
严格落实排污许可要求、
规范运行治污设施,
是企业必须履行的法定责任。
守护绿水青山,
就是守护民生福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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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珠海市生态环境局
编辑:祁文静
责任编辑:胡洁婷
三审:张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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