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8日,深圳市宝安区检察院公布一起案件:3人因非法行医罪获刑。案件中,2个无证“医生”与美容院老板合作开展医美项目,导致一名做瘦腿项目的顾客在非法注射后出现身体损伤,构成一级伤残。
阿颜和阿宏是男女朋友,两人均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却私下承接医美相关项目。潇潇是宝安区一家美容院老板,其美容院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2023年2月,潇潇未考察二人是否具备医生执业资格,便与二人达成合作:美容院提供经营场所和客源,阿颜负责后续具体医美项目操作,利润双方对半平分。
该美容院主要经营普通生活美容项目,周边不少顾客会到店做护肤、美甲等。小玉是这家美容院的常客。2023年3月,她像往常一样到店做日常美容,闲聊时向店长阿州提起自己有瘦腿想法。阿州随即想到与店里合作的阿颜、阿宏,将小玉的需求对接给二人。很快,双方约好了见面及做瘦腿项目的时间。
约定当天,阿颜和阿宏上午10点多来到美容院。11点左右,小玉也到了,并向对方咨询瘦腿项目情况。不多时,双方谈好项目和价格,小玉当场支付1万元费用,并表示余款等看到效果后再支付。沟通中,双方似乎只围绕“效果”商谈,“安全”和“资质”问题被忽略。
随后,阿颜在美容院的普通操作间里,往小玉双腿部位注射了瘦腿产品。整个过程没有任何规范的医疗消毒和应急保障措施,也没有做过敏测试。完成操作后,阿颜将废弃材料直接带离店面,扔进垃圾桶。
来源:宝安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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