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前不久,广西婚假增加15天的消息一经传出(广西婚假增加十五天!),迅速引发广大市民关注,不少网友关心婚假到底怎么休、再婚能不能享受、什么时候登记结婚才可以享受新增婚假等现实问题。
10月9日,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发布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相关婚假政策的权威解读,对婚假休假时限、休假方式、再婚待遇、政策适用时间等群众高度关注的热点问题,作出明确解答。

根据政策解读,婚假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一次性休完;不能一次性休完的,经用人单位与职工协商一致后,可以分散休假。
针对很多人疑惑的再婚、复婚休假问题,解读明确,再婚(含离婚后复婚)职工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享受规定的婚假待遇。
政策的时间适用边界也划得十分清楚,在修正后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正式施行前登记结婚的,不能享受增加的婚假。
据了解,《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已由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26年9月24日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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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南国早报
编辑丨陈裕洁
责编丨梁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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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值班丨郭宇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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