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守耕地保护红线,规范土地管理秩序,充分发挥典型案例警示震慑作用,进一步提高用地单位和个人依法用地意识,切实维护良好的土地利用管理秩序,近日,合浦县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公开通报12起土地违法典型案例,详情如下:
一、违建别墅问题(2起)
(一)山口镇沈某某违法占地建设龙宫客栈别墅案。
2018年起,沈某某未经依法申请批准,擅自在合浦县山口镇英罗村委英南村龙头岭岭嘴占用林地违法建设龙宫客栈,违建位于山口红树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内,占地总面积为491.27平方米(约0.74亩),建筑总面积达1700多平方米,被判定为违建别墅问题。合浦县依法对龙宫客栈违建进行立案查处,依据法院判决,合浦县人民政府于2019年12月开展联合执法对龙宫客栈进行拆除清理,恢复林地原貌并复绿。
(二)山口镇莫某、莫某某违法占地建设马鞍岭别墅案。
2018年起,莫某、莫某某未经依法申请批准,擅自在山口镇北界村委大村马鞍岭占用林地违法建设一幢三层半房屋,违建位于山口红树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内,占地总面积为1958.16平方米(约2.94亩),建筑总面积达1684平方米,被判定为违建别墅问题。合浦县依法对马鞍岭违建行为进行立案查处,依据法院判决,合浦县人民政府于2019年10月开展联合执法对该违建房屋进行拆除清理,恢复林地原貌并复绿。
二、违法占用耕地“非农化”问题(2起)
(三)廉州镇许某等村民违法占用耕地经营小卖部、小吃店案。
2025年8月,许某等村民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合浦县廉州镇中心校门口对面的村集体土地经营小卖部、小吃店等,涉及土地面积1.24亩(均为一般耕地)。2026年3月5日,合浦县自然资源局依法下发《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违法当事人自行拆除。通过对村民宣讲《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耕地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当事人已自行拆除整改,目前土地已复耕到位。
(四)廉州镇刘某某违法占用耕地搭建临时铁棚和生活用房案。
2022年3月,合浦县核查上级下发违法线索时,发现刘某某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廉州镇杨家山村委鹤塘村小组村边耕地0.3亩搭建临时铁棚和临时生活用房。发现该违法行为后,合浦县及时制止,依法下发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自行限期拆除清理。目前,违建铁棚、临时生活用房已拆除复耕到位。
三、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8起)
(五)常乐镇张某某违法占用耕地建设住宅案。
2022年11月,自治区房治办下发违法线索图斑,经核实,该图斑位于常乐镇莲北村委会辖区,图斑总面积0.82亩,其中涉及永久基本农田0.18亩。实地核查为村民张某某在未取得合法用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占用土地建设三层住宅楼房。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及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相关规定,属于新增违法占用耕地建房行为。2022年12月,常乐镇人民政府核实违法事实后,依法向当事人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坚决落实耕地保护管控要求,依法对涉案违建房屋实施拆除整改。目前,涉案地块已清理到位、恢复永久基本农田原貌并完成复耕,有力维护了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权威。
(六)廉州镇冲口社区洪某违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设住宅案。
2022年1月,洪某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合浦县廉州镇冲口社区居委会永久基本农田0.92亩建设三层楼房。2022年6月,合浦县自然资源局依法下发《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违法当事人自行拆除。目前,该违建房屋已拆除整改,复耕到位。
(七)廉州镇冲口社区刘某某违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设住宅案。
2022年6月,合浦县在核查国家下发的土地违法线索时,发现刘某某未经依法申请批准,擅自占用廉州镇冲口社区居委会永久基本农田建设楼房,已建成一栋一层楼房,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且为2020年7月3日后顶风违建,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新增问题。发现问题线索后,相关部门和廉州镇政府及时制止,下发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依法对违建房屋进行了拆除,恢复永久基本农田原貌并复耕,维护法律权威。
(八)石康镇大龙村张某某违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设住宅案。
2022年6月,合浦县在核查国家下发的土地违法线索时,在石康镇大龙村委会发现一宗违法建房问题。经查,张某某未经依法申请批准,擅自占用1.42亩永久基本农田建设房屋,实地已建成一层住宅,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且为2020年7月3日后顶风违建,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新增问题。发现问题线索后,相关部门和石康镇政府及时处置,下发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依法拆除违建房屋并复耕,恢复永久基本农田用途,严守耕地红线。
(九)石康镇豹狸村李某某违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设住宅案。
2022年7月,合浦县在核查上级下发违法线索时,在合浦县石康镇豹狸村委上关塘村发现一宗占用耕地违建行为。经查,李某某违法占用0.22亩永久基本农田建设房屋,实地已建成一层住宅,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且为2020年7月3日后顶风违建,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新增问题。发现问题线索后,相关部门和石康镇政府及时处置,下发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依法拆除违建房屋并复耕,恢复永久基本农田用途,严守耕地红线。
(十)闸口镇珠岭村张某某违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设住宅案。
2021年11月,合浦县在核查自治区下发的土地违法线索时,在闸口镇珠岭村委会发现一宗违法建房问题。经查,张某某未经依法申请批准,擅自占用0.48亩永久基本农田建设房屋,已建成一层住宅,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且为2020年7月3日后顶风违建,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新增问题。发现问题线索后,相关部门和闸口镇政府及时处置,下发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依法拆除违建房屋并复耕,恢复永久基本农田用途,严守耕地红线。
(十一)公馆镇南山村李某某违法占用耕地建设住宅案。
2022年10月,合浦县在核查国家下发的土地违法线索时,在公馆镇南山村委会发现一宗违法建房问题。经查,李某某未经依法申请批准,擅自占用一般耕地0.17亩、永久基本农田0.17亩建设房屋,已建成一栋四层楼房,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且为2020年7月3日后顶风违建,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新增问题。发现问题线索后,相关部门和公馆镇政府及时处置,下发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对违建行为进行立案查处,依法移除违建房屋并复耕,恢复耕地用途,严守耕地红线。
(十二)乌家镇何某某违法占用耕地建设住宅案。
2023年3月,上级下发我县第一季度土地违法线索,经核查发现:乌家镇乌家村委会村民何某某,在申请办理用地手续后,未经过测绘部门测量放线,擅自开工建设建成两层楼房,违法占用了0.42亩永久基本农田,属于“批东建西”违法情形。乌家镇人民政府核实该违法线索后,第一时间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建设并自行落实整改。2023年7月,该建筑物完成平移整改,占用地块已复耕,恢复永久基本农田原有用途。
通报要求,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严格落实党政同责,坚决履行耕地保护主体责任,明确分工、加强协作,强化跟踪问效,坚持严格执法监管,以“零容忍”的态度,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用地、特别是非法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行为,涉嫌犯罪的,按规定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符合追究党纪政务责任的,坚决依法依纪移送。要压实耕地保护田长制责任,强化日常巡查监管,抓早抓小,及时制止苗头性土地违法问题,牢牢守住耕地保护红线。
通报指出,广大群众要引以为戒,自觉遵守土地管理、耕地保护、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等法律法规规定,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占用土地开展建设、挖损、压占等活动,共同维护合浦县良好的用地秩序。
来源丨北海日报微信公众号
编辑丨黄 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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