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火作业未制定专项方案 石景山一施工单位被依法查处

石景山区消防救援支队依托街道“哨响报到”联动工作机制,持续开展日常联合监督执法,以加强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安全管理。

日前,执法人员对雕塑园南街一工程项目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时发现,施工单位在组织实施具有火灾爆炸风险的动火施工作业时,未按规定编制施工动火作业专项方案。

现场缺少消防安全责任划分、作业人员资质核验、作业环境风险辨识、现场安全防护举措以及应急处置预案等安全管控内容,存在火灾安全隐患。

发现问题后,执法人员第一时间固定相关证据,制作《消防监督检查记录》,依法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并开展调查询问。

经核查,该单位行为违反《北京市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规定》第十六条第二款关于施工单位应当制定作业方案、落实消防安全措施的规定。对照《北京市消防行政处罚违法行为分类目录(试行)》裁量标准,属于严重违法裁量情节。石景山区消防救援支队已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消防部门提示,动火作业是施工现场风险最高的作业类型之一,一旦疏于管理极易引发火灾、爆炸事故。施工单位开展动火及其他具有火灾、爆炸危险性的作业,必须事前制定专项作业方案,明确现场消防安全责任人,核验作业人员从业资质,研判作业环境风险,配齐灭火器材,清理周边可燃物,落实防火监护和应急处置措施,杜绝无方案、无监护、无防护的违规动火作业。

石景山区消防救援支队将持续聚焦在建施工工地、小型改造工程、零星动火作业等风险点位,加大巡查检查和执法曝光力度,同步开展普法宣传,推动施工单位消防安全责任落实到位。

来源:北京石景山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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