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乌海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海勃湾大队
对醉酒后驾驶非机动车
违法行为进行曝光

醉酒驾驶电动自行车
让我们一起来看看
都有谁“上榜”?
......
部分驾驶人醉酒后驾驶非机动车曝光
NO.1

时间:2026年9月11日
姓名:赵某某
呼气式酒精检测数值:135mg/100ml
NO.2

时间:2026年9月16日
姓名:李某
呼气式酒精检测数值:141mg/100ml
NO.3

时间:2026年9月28日
姓名:曹某
呼气式酒精检测数值:137mg/100ml
NO.4

时间:2026年9月28日
姓名:周某某
呼气式酒精检测数值:130mg/100ml
NO.5

时间:2026年10月7日
姓名:钱某
呼气式酒精检测数值:95mg/100ml
NO.6

时间:2026年10月7日
姓名:钱某某
呼气式酒精检测数值:89mg/100ml
NO.7

时间:2026年10月7日
姓名:吴某
呼气式酒精检测数值:76mg/100ml
法律小课堂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 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三)不得醉酒驾驶。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 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的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来源:乌海交警
编辑:刘学颖
初审:王海燕
二审:杨勇
终审:杨延岭
出品:乌海市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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