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车门”盗窃成瘾 漠视法律被严惩

为扎实做好辖区主防工作,严厉打击侵害群众切身利益的侵财违法犯罪,解放路派出所聚焦居民小区停车场盗窃等典型案件,针对性加大巡逻防控和线索摸排力度,成功破获多起“拉车门”盗窃案件。

日前,辖区居民李女士报警称,其停放在小区的私家车车内物品被盗。接警后,解放路派出所民警迅速开展调查,将嫌疑人王某某抓获。经查,王某某趁车主忘记锁车之机,以拉车门方式盗走车辆后备箱内两条高档香烟,变卖获利用于个人消费。鉴于王某某年内已两次因盗窃被行政处罚,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依法对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在取保候审期间,王某某仍不思悔改,先后三次在东胜区以拉车门方式盗窃车内现金、香烟、手机等财物,涉案价值上万元。再次被公安机关抓获后,王某某对其犯罪行为供认不讳。2026年9月,东胜公安以王某某涉嫌盗窃罪,依法将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东胜公安提示广大车主:停车后一定要确认车门锁闭,可手动拉拽车门复核,切勿怕麻烦;车内不要存放现金、手机、烟酒等贵重财物,不要将物品放置在车内显眼位置,尽量将车辆停放在有人看管或监控覆盖区域,消除被盗隐患。一旦遭遇车内财物被盗,请保护好现场,及时拨打110报警。

法律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取保候审不等于无罪释放。取保候审期间实施新的犯罪,社会危险性增大,将被依法从严处理。东胜公安将持续严打各类侵财违法犯罪,常态化开展重点区域巡逻防控,全力守护群众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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