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每套每次最高可提25万元!深圳公积金拟新增装修和物业费提取

深视新闻记者从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官网获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研究起草了《关于支持装修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向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征求意见建议,截止日期为2026年10月16日。

根据征求意见稿,为进一步加大对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住房消费的支持力度,深圳拟增设装修住房提取情形,单列支付住房物业费提取情形,并阶段性提高租房提取额度标准。

增设装修住房提取情形

根据征求意见稿,职工及家庭成员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装修其在本市范围内拥有的住房。申请须同时满足两个条件: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购房合同网签备案满六个月;住房装修完工在两年内(装修完工发生在2026年9月20日之后)。

提取额度方面,职工及家庭成员凭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开具的房屋装修装饰增值税发票申请提取的,可提取额不超过发票金额;无法提供前述发票的,可以按照装修住房实际支出申请提取,可提取额不超过住房建筑面积×1800元/㎡。

每套住房每次申请提取的可提取额均不超过25万元,申请时还应当提交经有关部门受理的装修工程申报登记及完工注销等相关材料。

同时,职工及家庭成员拥有多套住房的,仅能就其中一套住房申请同时提取一次,再次申请须间隔满10年。

单列支付住房物业费提取情形

根据征求意见稿,职工及家庭成员在本市范围内拥有住房的,可以申请按照实际支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住房物业费。每套住房每月可提取额不超过550元。

职工及家庭成员拥有多套住房的,同一时间段内仅能就其中一套住房申请同时提取;当年度未提取的月份,可以在后续提取中累计计算。

阶段性提高租房提取额度标准

根据征求意见稿,自2027年11月1日起两年内,职工提取该期间内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的,每月可提取额从申请当月应缴存额的百分之六十五提高至百分之八十。

此外,征求意见稿拟进一步规范购房提取等业务办理要求。办理过购房提取、购房首付款提取业务的住房再次被交易,新的购房职工及家庭成员再以该套住房申请办理购房提取、购房首付款提取业务的,两次提取的时间应当间隔满十二个月。

来源 /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官网

编辑 / 王海苹

审校 / 李天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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