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几万条行车轨迹成了“商品”

拖车司机李先生接到一个异样的订单:对方声称要将租出去的车拖回,但拒签正式救援合同,并向李先生提供一款GPS软件,从中能精准掌握车辆实时位置与历史行车轨迹。看似普通的债务收车纠纷背后,隐藏着一条黑色产业链。

2025年5月初,平凉市崆峒区的拖车司机李先生接到拖车订单。二手车老板推荐了邹某,称需要拖车。见面后,邹某自称某融资租赁公司工作人员,因承租人拖欠车辆租金,需将汽车拖运至陕西西安。邹某提供账号密码,让李先生登录专用GPS定位软件。李先生登录后,一辆白色奔驰轿车的实时位置、历史行车轨迹等信息一览无余。

李先生觉得蹊跷,要求邹某出具车辆租赁相关手续。邹某仅提供机动车登记证书、贷款抵押合同、代偿资料及行驶证等材料照片,无法出示纸质原件。李先生提出签订正式道路救援合同、核验融资租赁公司救援委托书时,邹某一再推脱,称可到拖车现场补办,并反复催促李先生按软件定位找到目标车辆立即拖车,但以各种理由拒签道路救援合同。

一系列不合常理的操作引起李先生警觉。他当即拒绝拖车,并于2025年5月7日向公安机关报案。2025年5月14日,公安机关对该案立案侦查。随着侦查深入,这起看似普通的债务收车纠纷背后,一条集非法定位、爬虫抓取数据、倒卖行车轨迹的黑色产业链浮出水面。

经查,邹某长期混迹于抵押车市场。2024年底,他偶然得知给抵押车安装GPS定位器可以挣钱,便搜索加入带有“寻车”“找车”“抵押车”等字眼的微信群,伺机寻找牟利渠道。2025年1月,邹某在一个抵押车微信群看到有人发布“安装GPS寻车”信息,主动联系后结识发布任务的陈某、王某。此后,他通过境外聊天软件从陈某、王某等人处接受GPS定位器安装任务、商议交易价格、回传现场资料、结算收益,每单收取800元至900元不等。

为提高效率,邹某采购大量GPS定位器,以每单300元的价格在全国范围招募外卖员、快递员充当线下“贴手”,通过当面交付或邮寄方式将定位器交给“贴手”,指使其在目标车辆上秘密安装。设备安装完成后,“贴手”拍摄车辆及设备照片回传报备。邹某再将照片传给陈某、王某等人确认,结算收益。直到2025年5月13日,邹某在甘肃、宁夏一带物色发展“贴手”时,被平凉市公安机关抓获。

公安机关循线深挖,发现此案背后有一条贩卖车辆行车轨迹信息的黑色产业链:隐匿于境外聊天软件的“资方”,以“抵押车债权处置”为幌子,通过境外加密通信软件发布寻车任务;陈某、王某与技术人员万某合作,由万某编写非法爬虫脚本、购买代理IP搭建IP池,伪装成正常用户登录全国多地停车场系统,批量抓取目标车辆信息。陈某、王某根据万某提供的车辆出入位置、时间等数据锁定目标车辆,向代理人员派发安装GPS定位器任务。邹某作为代理人员,统筹调度各地“贴手”秘密安装定位设备。整套流程分工明确,大量车辆行车轨迹沦为被交易的“商品”。

经查,邹某等人的主要客源为金融借贷公司以及抵押车、二手车卖家等“资方”。这些“资方”拿不到借款、卖车款,为催促借款人尽快归还,利用王某、邹某等寻车“中间人”或“代理”想赚“快钱”的心理,将掌握的车辆信息提供给他们,并要求给车辆安装GPS定位装置获取实时位置信息,其后伺机非法拖回车辆,迫使客户归还借款,甚至再次卖出后获利。

2025年8月,该案被移送至崆峒区检察院审查起诉。讯问时,多名犯罪嫌疑人辩称,自身行为属于协助债权人合法追债,涉案车辆本身存在权属纠纷,相应车辆行车轨迹不受法律保护。同时,该案原始车辆轨迹数据多达500余万条,混杂大量重复、无效、异常的定位记录,给涉案信息数量认定、违法所得核算带来较大挑战。

办案检察官全面审查后,厘清核心法律争议。针对“协助追债具备正当性”的辩解,办案检察官指出,真实债务不能成为刑事犯罪的挡箭牌。债权人想实现债权,应当通过协商、诉讼、司法拍卖等合法途径来达成。车辆行车轨迹属于敏感个人信息,不因车辆存在权属争议而丧失法律保护。私装GPS定位器、窃取数据、倒卖行车轨迹的行为,已突破民事维权边界,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针对“无主观犯罪故意”的辩解,办案检察官结合加密软件聊天记录、隐秘作案方式、设备安装台账、资金流水、证人证言等多维证据,完整还原作案主观意图与客观行为,形成闭环证据链条。面对海量电子数据甄别难题,该院引导公安机关按照“去重、去零、核验排除”精细化数据核算规则,对500余万条原始数据全面筛查清理,剔除重复、无效、异常的信息。

经查,邹某承接王某、陈某等人的业务,指使“贴手”安装GPS定位器272辆车,获取214辆车辆行车轨迹70214条,违法所得13.6万元;王某组织安装149辆车,获取117辆车辆行车轨迹43654条,违法所得6.69万元;陈某组织安装37辆车,获取35辆车辆行车轨迹10657条,违法所得3.33万元;万某提供爬虫技术支持,帮助安装104辆车,获取84辆车辆行车轨迹27422条,违法所得3万元。

今年2月,崆峒区检察院依法以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对邹某、王某、陈某、万某提起公诉。9月23日,法院一审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依法判处邹某等4人有期徒刑四年至一年三个月不等,各并处罚金。对涉案“资方”,警方还在进一步侦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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