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一地官宣:停车费下调,免费时间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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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8日起

衢江区城区机动车停放服务

收费标准调整

免费停车时长最高延长至45分钟

多区域多时段停车费下调

一起来看

近日,衢江区发改局、衢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衢江分局联合发布《关于调整衢江区城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对衢江区城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作出新规定。

收费区域及划分

本文件所称的“城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是指在衢江中心城区范围内为机动车提供停放服务而收取的费用。停车区域收费范围分为两类,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调整、公布,调整周期原则上不低于3年。

根据衢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编制的《衢州市区停车收费区域划分方案》,衢江区城区划分成两类区域,具体方案如下:

二类区域

东至芳桂北路(含),西至乌溪江,南至浙赣铁路,北至衢江。

三类区域

东至大路章(含),西至芳桂北路(不含),南至东迹大道(含),北至衢江。

收费标准适用范围

(一)本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适用于城区纳入政府定价管理的具有自然垄断经营和公益性特征的停车设施服务收费。

具体包含:城市道路公共停车泊位,交通场站(含机场)停车场,公立医院、列入公共体育设施名录的体育场馆、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配套停车场,政府财政性资金、国有城市建设投资(国有交通投资)公司投资的公共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

(二)除政府定价管理以外的其他各类停车设施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经营者根据法律法规,综合考虑市场供求和竞争状况自主确定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详情

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按照路内高于路外、地上高于地下、城市中心区域高于外围区域、交通拥堵时段高于非拥堵时段等差异化供给的原则,综合考虑停车设施的等级、地理位置、服务条件、供求关系、疏导交通及社会各方面的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

注:1.上述收费标准均为小型车,其余车型按实际占用车位数计费,摩托车减半收取。

2.机动车实际停放时间超过免费停放时间的,免费停放时间计入停车计费时间;连续停放超过24小时的,超过部分按上述收费标准重新计算。

3.机动车停放场所按时间为计费单位的,计费时间尾数不超过15分钟的,不计费;超过15分钟的,按一个计费单位计费。

4.所有车位均为立体车位的停放场所收费标准按同一区域停放场所的80%计算。

免收停车费情形

执行公务或者任务的军车(含武警车辆)、警车、消防车、制式执法车、应急救援(救灾抢险)车,环卫清运车、医疗救护车、市政工程抢修车和其他依法应当免收停车费的车辆免收停放服务费。

其他事项

(一)本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均为最高标准,停车场所经营者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优惠措施,如延长免费停车时间、收费标准下浮、错峰共享包月等。

(二)对有特殊要求或配备专业设施的政府定价停车场收费标准由区发改局另行制定;为提高停车资源使用效率确需改变停车收费标准的,停车场所经营主体可提出申请,由区发改局另行制定。

(三)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均应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在服务场所及缴费地点的醒目位置,公布收费标准、收费依据、车型分类、计费时段、免费停放时间、服务承诺、投诉举报电话等,接受社会监督。一经发现并查实有价格违法行为,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处理。

(四)本文件自2026年10月8日起施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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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衢江发布

编辑:王好

一审:陈小小、张艺

二审:柳婧、傅云燕

三审:王春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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