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马关县6人无证违法开采19公斤矿石被罚10.2万元

云南文山州马关县自然资源局10月10日对外通报了两起非法采矿典型案例,涉案公司和人员均被处以没收无证开采矿石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6年3月18日,马关县自然资源局收到举报线索,位于马关县大栗树乡大腻科村委会盐井村小组至大倮者村委会小寨村小组交界处,某公司未经合法批准开采石灰岩。经立案调查,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最终对涉案公司作出没收无证非法开采的432.37吨石灰岩,并处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2026年5月28日,马关县自然资源局、县公安局、县老君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分局联合巡查工作中,发现马关县都龙镇老君山自然保护区纵坑坡头地段,熊某某、陶某某等6人涉嫌未经批准,非法开采矿石。经立案调查,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最终对涉案6人作出没收无证违法开采的19公斤矿石,并处罚款10.2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10月10日,上述案例中非法开采的资源为锡矿和钨矿,属于国家管控战略性矿产。

此前,2025年3月,文山州麻栗坡县7名村民互相邀约盗捡矿石时,因边帮上的浮石突然失稳、片帮滑落,4人不幸被砸中压埋身亡。该起事故的调查报告曾指出,县自然资源、公安等部门和乡党委、政府联合打击盗捡现象合力不够。企业将发现的盗捡行为移交负有牵头和打击责任的当地自然资源部门和派出所后,均以量小达不到立案标准为由教育放行,对村民盗捡矿石行为风险认识不足、普法宣传不够、打击惩戒警醒不力,致使村民盗捡矿石行为常治长存。

2025年10月24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云南省常态化严厉打击盗采矿产资源管理办法》的通知,明确政府职能部门管理、监督不力,在其职责范围内发生特别重大的盗采矿产资源案件的,或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盗采矿产资源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依法依规将有关线索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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