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伊犁州住房公积金两项惠民新政实施,缴存职工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自住住房装修、缴纳自住住房物业费,两项新政落地以来,受到广泛关注。新政具体有哪些办理条件、提取额度?10月9日,记者走进伊犁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一探究竟。
当天上午,市民古丽扎尔·阿布都沙拉木带着相关材料来到伊犁州住户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大厅,办理物业费提取业务。她说:“这个新政策特别好,可以减轻我们年轻人的压力。工作人员对政策也作了耐心解释,办理流程也很简单方便。”

市民办理自住住房物业费提取业务 记者 杨燕春摄
根据新政,自住住房装修提取公积金有明确准入条件:申请人及其配偶在本中心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或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对疆内自住住房开展装修的,可一次性办理住房公积金装修提取。购买疆内新建商品房的,自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载明的交付之日或取得房屋不动产权证书之日起5年内办理装修提取;购买疆内再交易住房的,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之日起6个月以上、5年以内办理装修提取;持有疆内自住住房在取得不动产权证书10年以上的,也可办理装修提取业务。
自住住房物业费提取政策规定,申请人及其配偶存在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或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的,可办理物业费提取业务。每年仅可对一套疆内自住住房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最多允许申请人及其配偶对两套自住住房进行提取。

办理业务中 记者 杨燕春摄
新政提示,同一套房子两次装修提取间隔时间不得小于10年(含),申请人、其配偶及共有产权人仅限对同一套住房各申请一次,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规定上限。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商业住房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可同步申请该套住房的装修提取。若申请人因违规行为致使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被限制使用或冻结的,装修、物业费两项提取业务均不予受理。

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装修费 物业费所需条件 记者 杨燕春摄
“在提取额度上,物业费提取实行限额管理,同一套住房申请人及其配偶每年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当年实际支付物业费总额,且每年提取上限不超过2500元。装修费用提取方面,每套房屋夫妻两人合计累计提取不得超过10万元。”伊犁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伊宁市管理部工作人员何昱红介绍,这两项新政策执行以来,平均每天前来咨询办理业务的缴存职工达到200余人,不仅有效盘活了公积金的资金,也解决了缴存职工的装修资金压力以及日常房屋的物业费用。(记者杨燕春 实习生林芊语)


来源/伊宁市融媒体中心
总监制丨何 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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