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发布悬赏公告,征集被执行人王创新、李海燕、南通顺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南通千弘贸易有限公司的财产线索。
该院在执行(2025)苏0602执恢821号一案中,为切实保护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根据申请执行人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依法开展悬赏征集。悬赏期限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一年内。
被执行人王创新,男,1976年11月8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621197611084911,汉族,住海安市曲塘镇刘圩村一组19号。
被执行人李海燕,女,1977年6月23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621197706238725,汉族,住海安市城南花苑7幢303室。
被执行人南通顺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6215866920074,住所地海安市海安镇平桥村十六组。法定代表人:李海燕,总经理。
被执行人南通千弘贸易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621569107689L,住所地海安市海安镇江海西路6号。法定代表人:王创新,总经理。
未履行标的额为788290元。
凡向法院提供该被申请人财产线索并使得本案执行标的全部或部分执行到位的,对举报人予以奖励执行到位金额的10%。资金由申请人承担。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的,悬赏金由先举报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
举报电话:15851308110。
二〇二六年十月十日
本文来自大风号,仅代表大风号自媒体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