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自导自演,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据桐庐公安消息,富春江派出所接到一起“入室盗窃”报警,但调查后发现,幕后黑手竟是报警人的男朋友。

10月7日凌晨,富春江派出所接到徐某某(化姓)报警,称家中放在床底下的钱不翼而飞。随着民警深入调查,这起看似普通的“入室盗窃案”出现反转:幕后黑手竟是徐某某的男朋友陈某(化姓)。

陈某今年四十多岁,是一名厨师,与离异带娃的徐某某是情侣关系,两人已经到了谈婚论嫁的阶段。陈某工资不高,基本上都花在了徐某某的生活、房租以及孩子的抚养上,经济压力很大。

一日,陈某在家搞卫生时,意外发现床底下放着上千元现金。他心生不平,此后便多次偷偷从床底下拿钱,到十月份已经拿了上千元。

频繁拿钱后,陈某担心事情败露被女友责骂,思来想去,竟想出一个“妙招”:找自己的兄弟小王(化名),让他去女友家把剩余的钱“偷”出来,并把房间翻乱,伪造成小偷入室盗窃的假象。这样一来,自己之前偷偷拿钱的事就能全部嫁祸给“小偷”。

10月6日晚,陈某将房间内钱的位置告知小王,并制定了周密计划。陈某负责将徐某某家的两个小孩带出去吃烧烤,小王则趁机上楼将钱取走。陈某再三嘱咐:“一定要把房间翻乱,弄得像小偷来过一样。”

小王起初非常犹豫,说:“这是入室盗窃,要坐牢的。”陈某拍着胸脯保证:“你放心,我会安抚女朋友,让她不要报警。”

然而,事情的发展完全出乎陈某的预料。作案结束仅两个小时,回家后的徐某某很快发现家中异常、钱款丢失,当即选择报警,闹剧快速败露。

陈某和小王很快被警方抓获。被抓后,陈某一直强调:“我辛辛苦苦挣钱都给女朋友了,现在我才拿了女友千把块,我认为女朋友也是在偷我钱。”民警问他:“你给女朋友的工资,是不是心甘情愿、光明正大当面给的?”陈某哑口无言。

目前,陈某和小王因涉嫌盗窃罪,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恋爱关系中的经济往来,应当建立在自愿、坦诚的基础上。任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的行为,都可能构成盗窃罪。同时,为他人实施盗窃提供帮助、出谋划策的,同样要承担法律责任。切勿因一时糊涂,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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