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克拉玛依市灵活就业人员本月起可参加生育保险

本月起,我市灵活就业人员被正式纳入生育保险覆盖范围,不仅可享受生育医疗费用报销,符合条件的还能按月领取生育津贴,进一步减轻家庭生育、养育负担。

此次政策覆盖人群广泛,包括无雇工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农民工、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等参加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均可以个人身份参加生育保险。

参保方式十分便捷,灵活就业人员办理参保登记后,生育保险与职工医保合并实施、同步缴费,缴费基数与职工医保一致,缴费费率为1%,按月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缴费渠道与职工医保相同。

已在我市参加职工医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可从本月1日起自愿选择参加生育保险,生育保险关系与职工医保保持一致,缴费至职工医保在职转退休。

待遇保障方面,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后,可按规定享受与单位在职职工同等的生育保障待遇,涵盖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两大项。

生育医疗费用保障力度大。政策范围内住院分娩(含妊娠合并症、并发症)、计划生育手术费用,由职工医保(含生育保险)基金全额支付;产前门诊检查、产后42天内门诊检查费用,按照职工医保门诊慢特病待遇支付。未参加生育保险但连续缴纳职工医保满10个月的灵活就业人员,也可享受同等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但不享受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发放清晰明确。灵活就业人员生育或终止妊娠时,连续缴纳生育保险10个月(不含等待期),即可按月申领生育津贴,津贴直接发放至本人。计发标准按照上年度自治区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0%折算,产假天数依照国家、自治区及我市相关规定执行。若生育时缴费未满10个月,可待缴满10个月后再申请津贴。

政策同时设置了待遇等待期:首次参保或断缴超3个月后重新缴费的,连续缴费满6个月的次月起,本人及已参加医保的未就业配偶方可享受生育医疗待遇,等待期内不享受相关待遇。

对于参保身份转换的情况,生育津贴按照分娩、终止妊娠或手术时的参保身份核定发放。居民医保连续缴费2年以上转为灵活就业职工医保的,断缴不超3个月可补缴并连续计算待遇,超3个月则重新计算等待期。

此外,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人员,符合规定的产前检查费用纳入普通门诊报销,住院分娩费用按住院待遇报销,也可选择按未就业配偶职工生育医疗待遇“就高”报销。

所有生育相关医疗费用和津贴,需在生育或终止妊娠之日起12个月内申请办理。

市医保局提醒,各相关部门将协同推进政策落地,确保待遇及时足额发放。同时提醒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后需保持连续缴费,避免因断缴影响待遇享受。市民可通过医保经办窗口、官方公众号等渠道咨询详情,及时办理参保手续,切实享受生育保障红利。本次新政有效期5年,此前相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此次通知为准;国家及自治区后续出台新规的,按新规定执行。

克拉玛依融媒记者:郭雪梅

通讯员:肖玎玎

编辑:边瑞雪

审核:张采频 袁舟滨

本文来自大风号,仅代表大风号自媒体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