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桦甸市人民法院审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借款人借款后只愿偿还本金、拒绝支付约定利息,法院依法判决其履行还本付息义务,以此提醒群众民间借贷要恪守诚信、严守法律边界。
据了解,2022年4月,贾某因资金周转需要向朋友邱某借款9万元,双方约定借款利息,贾某出具借条,写明借款金额、计息标准等内容。借款到期后,贾某迟迟不履行还款义务,邱某多次催讨无果后向法院提起诉讼。庭审过程中,贾某对借款本金没有异议,但拒绝承担双方事先约定的利息。
承办法官审理认为,诚实守信是民事活动基本原则,自然人之间借款自款项实际交付时生效。该案借贷关系真实,借条为双方自愿签订,约定利率没有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借贷合同合法有效。法官向贾某释法明理,自愿约定的合法利息属于合同义务,拒不还本付息属于违约行为。最终法院支持邱某合法诉求,判令贾某限期偿还全部借款本金及相应利息。
办案法官介绍,不少借款人存在“只还本金,利息可以不付”的认识误区。借贷双方约定利息且标准合法的,借款人应当足额还本付息。若逾期拖欠,出借人可通过诉讼维权,借款人除偿还本息外,还需要承担诉讼费用,加重自身债务与信用风险。
法官表示,开展民间借贷时,应当规范出具借条,写清双方身份信息、金额、利率、还款时间;资金往来尽量使用转账方式,备注借款,留存聊天、转账、催款记录;利息约定不得突破法定利率上限;债务到期后要及时主张债权,留意诉讼时效,必要时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亲友之间拆借同样要讲诚信守法律,共同维护健康有序的民间借贷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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