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溧阳一镇政府强制移除村民所种植的苗木,法院判镇政府赔偿村民损失98万余元

10月8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一则行政赔偿判决书,宣布审理终结江苏省溧阳市竹箦镇政府强制移除村民种植的苗木一案。该镇政府被判赔偿村民98万余元。

据判决书,村民张江(化名)租用其他村民6.17亩承包地及其自家承包地1.87亩,共计8.04亩。自2010年起,张江在上述土地上种植了榉树、垂丝海棠、香樟苗木三种树木。

2023年12月25日,北村村委工作人员及溧阳市竹箦镇政府所属的城市综合执法部门工作人员到张江种植树木现场,用挖掘机清除了张江所种植的树木。

2025年1月7日,法院一审确认竹箦镇政府的强制清除行为违法。同时,法院根据栽培技术规程评估,张江一共损失981340元,其中包括香樟121株,单价2100元;榉树243株,单价800元;垂丝海棠1211株,单价1211元。此外,张江还支付了评估费5万元。

一审宣判后,张江与竹箦镇政府均不服并提起上诉。张江主张土地实际被推面积应为9.38亩,认为一审按8.04亩认定事实错误,且评估程序存在瑕疵,要求提高赔偿;镇政府则主张张江仅对其中1.87亩享有承包经营权,其余6.17亩系他人流转,镇政府不应承担该部分赔偿责任,请求大幅降低赔偿数额。

二审法院经审理,对双方的上诉理由均不予采纳,最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最终,法院判溧阳市竹箦镇政府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张江赔偿981340元并承担5万元评估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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