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倒回2015年,巴某与上海女子金女士登记结婚,后诞下儿子小金。2018年11月,两人经法院调解离婚,约定小金由母亲金女士抚养,身为父亲的巴某每月支付抚养费7000元,每两周探望一次,暑假和每年年底可连续探望。此后的六年多,巴某一直按约支付,倒也相安无事。他先后在多家中外企业担任高管,月入数万元,经济比较宽裕。
转折发生在2025年2月,巴某失业了。
失业前月入4万元的他,突然觉得7000元的抚养费成了严重负担。更关键的是,他已经计划好了退路,搬去普吉岛,过低成本生活。
于是,2025年7月,巴某一纸诉状将儿子小金告上了法庭。理由是:失业了,没钱了,在本国的养老金要等到2031年才能领,现在只能靠积蓄过日子。
然而,法官手中的证据却讲述着另一个故事。
经查,巴某2025年2月6日才从公司离职,拿到了经济补偿金等各种款项共计35万元。他在本国曾有一套房子,2023年10月以72.5万欧元卖出,扣掉贷款和中介费,仍有大笔余款。
法官顺着线索一路追查:2024年2月,巴某在普吉岛预订了一栋四百余平方米的别墅,总价2400万泰铢,截至2025年2月已支付1808万泰铢。2025年7月,又花费了8万多泰铢为普吉岛的别墅购买了厨房用具。9月期间,购置新车支付49.6万泰铢。
与此同时,巴某中国银行账户余额从2025年2月的16万余元到6月减少到了9.9万余元。
法官还注意到一个细节:金女士曾因违反离婚协议,陆续向巴某支付了65万元违约金,这笔钱也已用于购置上述普吉岛别墅。且巴某已立有遗嘱,明确这套别墅将来由其长子即小金同父异母的哥哥及现任妻子共同继承。这也就意味着,小金已丧失了该别墅的继承权。
巴某一边享受着普吉岛的四百平米别墅、新厨房和新车,一边又表示无力承担7000元抚养费。这笔账,法官心里有了数。
2026年6月5日,虹口区人民法院对本案当庭作出宣判。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系外国籍公民,故本案为涉外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扶养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国籍国法律或者主要财产所在地法律中有利于保护被扶养人权益的法律。被抚养人小金系中国公民且住所地在上海,适用中国法律更有利于保护他的权益。
而对于抚养费是否应当调整,法院认为,巴某与被告母亲金女士在离婚时签订的调解协议,是夫妻双方自愿就婚姻关系解除、子女抚养、财产等事项达成的“一揽子”协议,是多次协商、妥协、平衡而达成的最终结果,双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
巴某虽然失业,但并不存在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等特殊情况,劳动能力相较于离婚协议签署时未有明显下降,且根据其过往任职经历及收入情况,职业能力较强,失业仅是暂时状态,即使再就业不易,亦属于经过努力可以克服之困难。综合巴某在普吉岛的生活、财产及消费支出情况,按原金额给付抚养费不至造成其生活困窘、无法维持基本生活。最终,法院依照未成年子女利益最大化原则,驳回了巴某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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