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大连公开征集网信领域涉黑涉恶问题线索

大连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关于公开征集网信领域

涉黑涉恶问题线索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部署要求,依法严厉打击网信领域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持续净化属地网络环境,切实维护广大群众合法权益,现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我市网信领域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问题线索,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1.舆情敲诈类。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收集、捏造、夸大涉及环境保护、医疗卫生、教育招生、工程建设等行业领域主体的负面或不实信息,利用自媒体、网站、短视频等途径,通过持续曝光、批量转发、扩大影响等手段要挟,以“删帖费”“公关费”“合作费”“宣传费”等名义,迫使被害人给付财物。

2.色情敲诈类。以地缘、亲缘等为纽带,通过网络交友软件招嫖,引诱被害人发生性关系,后以怀孕、受伤、未满14周岁等为由向被害人索要钱财,实施敲诈行为。

3.裸聊敲诈类。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通讯工具、互联网等技术手段非法获取个人信息及不雅视频、图像等,进而以损坏他人人格、名誉,揭露他人隐私相威胁索取财物。

4.网络暴力类。通过在信息网络上针对个人肆意发布谩骂侮辱、造谣诽谤、侵犯隐私等信息,或者实施“水军滋事”“深度合成发布违法信息”“编造话题侵害他人人格尊严”等行为。

5.侵害个人信息类。通过网络非法获取、曝光公民个人信息,以诬告陷害、恐吓威胁、侮辱诽谤、电话短信轰炸、线下滋扰等软暴力手段,有组织地实施“人肉搜索”“开盒挂人”“有偿代骂”“刷量控评”“挑动对立”“恶意攻击”等行为。

6.网络“套路贷”类。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依托网络平台媒介,假借民间借贷之名,通过虚增借贷金额、伪造资金流水、恶意制造或肆意认定违约、毁匿还款证据等方式,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

7.其他涉黑涉恶线索。利用网络实施的其他涉黑涉恶、操控网络舆论、扰乱网络传播秩序、侵害群众利益、影响舆论生态的突出问题及乱象。

二、举报方式

举报邮箱:dljubao@dlswxcb.com。

三、举报须知

1.举报应如实反映问题,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对恶意举报、诬告陷害的,将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2.举报线索材料要完整清晰,包括涉事主体信息、违法犯罪事实、涉案证据材料等内容。

3.同一线索请勿多头举报,对公安等其他有关部门已经受理的线索,请勿重复提交。

4.严格落实举报保密制度,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举报内容严格保密,依法全力保护举报人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

大连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2026年10月10日

来源:大连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编辑:小雨

美编:张强

校对:鲍绪伟

责编:秋菊

主编:李元臣

监制:刘晓文 韩晓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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