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扎根柳州21年的柳州市众城装饰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案件正式进入司法程序,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于2026年9月1日裁定受理该案,并依法指定专业律所担任破产管理人,负责后续债权审核、资产清算、财产分配等各项工作。不少消费者在签约的装修公司、消费商家倒闭、进入破产程序后,往往因不熟悉维权流程,担心预交款项、违约损失等无从追偿。但企业破产不等于债务直接清零,消费者可通过合法规范的债权申报流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记者从管理人发布的《柳州市众城装饰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债权申报通知》获悉,凡是在柳州中院受理本案破产清算时,对众城公司享有到期或未到期债权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申报债权,包含预交装修款的业主、材料供应商、企业员工等相关债权人。本次债权申报期限截至2026年11月13日,债权人务必在该日期前提交申报材料。
广西万铭律师事务所李文娟律师介绍,法院裁定受理企业破产清算后,会正式指定“破产管理人”全面接管企业相关事务,后续所有债权核对、维权申报工作均需与法院指定的破产管理人对接,而非企业原经营负责人。根据法律规定,在法院受理破产清算案件时,对破产企业享有到期或未到期债权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均具备合法的债权申报主体资格。对于广大消费者而言,装修预付款、定金、企业未履约需退还的费用、合同违约产生的赔偿金等,均属于可依法申报的债权范畴;未到期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
值得注意的是,债权申报有着明确的法定时限,是消费者维权的关键要点。以本次柳州市众城装饰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案为例,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司法将统一梳理企业资产与债务。对破产企业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人,可就该担保财产优先受偿;剩余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共益债务后,依次清偿职工债权、社保费用及税款,剩余资产再按比例清偿普通债权(消费者)。

来源/全媒体记者 帅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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