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通报3起“攻击抹黑类”涉企网络侵权典型案例

2026年6月至8月,自治区党委网信办联合自治区国资委等11部门,开展“e路护企”优化营商网络环境专项行动。

此次行动旨在贯彻落实党中央和自治区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进一步优化营商网络环境,切实维护企业网络合法权益。行动中,相关部门压实属地网站平台主体责任,指导企业开展涉企侵权举报,集中处置一批涉企网络侵权信息。

现将“攻击抹黑类”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案例一

广西某汽车公司举报,有账号发帖称该公司“负债率高、热门车型销售散场、企业员工福利缩水”,恶意解读企业经营信息,诋毁企业经营状况。

经研判,该账号发布误导类信息,凭空抹黑诋毁企业经营状况,贬损汽车质量,诋毁企业形象。

已指导企业提供营业执照、热门车型销售情况、负债率解读证明等佐证材料,通过12377平台发起涉企侵权举报。目前,该视频已删除。

案例二

广西一旅游度假景区举报,有账号发视频称该景区“破产清算,静悄悄没人来旅游”,该帖内容不实。事实上,目前景区正常运营,未收到任何人民法院破产清算裁定书。

经研判,该视频凭空捏造不实信息,抹黑诋毁企业经营现状。

已指导企业使用官方账号在评论区跟评澄清,指导企业提供景区官方声明、其他正常营业证明等佐证材料,通过12377平台发起涉企侵权举报。目前,该视频已删除。

案例三

广西一农业公司举报,南宁一网站发布信息称该公司“投资数百万元项目停滞称遭‘釜底抽薪’”,恶意编造企业项目投资金额,诋毁企业经营状况。企业已提供营业执照、举报函件、正常施工运营现场图片等佐证材料。

经研判,该帖文凭空抹黑诋毁企业,发布企业经营不实信息,影响企业项目工程正常进度。

已要求该网站处置该侵权信息。目前,该帖文已删除。

普法小课堂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二条规定,经营者不得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第五十九条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互联网以侮辱、诽谤等方式恶意侵害民营经济组织及其经营者的人格权益,并赋予受害企业申请禁令和索赔的权利。

《网站平台受理处置涉企网络侵权信息举报工作规范》第四条明确,网站平台应当重点受理处置以下涉企网络侵权信息举报(二)影响公众公正评判的误导性信息。第八条明确网站平台应当及时处理以下误导性信息(八)其他引发公众误解误读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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