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醉驾冲岗被查,虚构“送孕妻就医”情节,以单张5元价格找人P图伪造聊天记录、病历试图博取轻判;法院:拘役2个月,罚4000元

日前,从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检察院获悉,刘某因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2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该案中,刘某为逃避酒驾检查强行冲岗,庭审期间又伪造聊天记录和病历时间,谎称妻子孕期身体不适、急于送医,最终因相关从重情节被判刑。

4月21日23时许,刘某在外聚餐饮酒后驾车回家途中,遇到民警设卡查酒驾。刘某未停车接受检查,驾车加速冲岗,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其呼气中酒精含量检测结果为104mg/100ml。

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刘某送检血液中检出乙醇含量为136.38mg/100ml,系醉酒驾驶机动车。

该案开庭审理时,刘某突然辩称,其案发时因妻子孕期身体不适着急送医,周边找不到接单代驾,迫不得已才驾车上路,遂出于急救伤病人员的紧急情况驾驶机动车。

为佐证这一说法,刘某当庭提交了声称从电脑中恢复的、案发当晚他与妻子的微信聊天记录截图,以及妻子次日的产科复诊病历。

江汉区检察院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制发《提供法庭审判所需证据材料通知书》,建议侦查人员依法扣押刘某使用的电脑,并对其提交的微信聊天记录截图开展完整的数据溯源鉴定。

经查,刘某提交给法庭的所谓“当晚微信求助对话”“急诊就诊记录”,全部是其在网上以单张5元的价格找人P图修改了就诊与微信聊天的时间。

结合新查明的全部案件事实,江汉区检察院于6月依法对该案变更起诉。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刘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又采取暴力手段抗拒公安机关依法检查,且实施伪造证据等妨害司法的行为,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建议对其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

8月24日,法院经公开审理后全面采纳检察机关的公诉意见和量刑建议,综合考量刘某暴力抗检、当庭伪造证据,且此前已有酒后驾驶被行政处罚的劣迹等多项从重情节,依法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刘某拘役2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判决现已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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