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江苏省第十七批特级教师评选结果公示
○ 江苏各地县乡人大代表选举日排定
○ 关于2026“苏超”半决赛第一回合比赛预约购票的公告
○ 微信最新公告:集体下架



▌特级教师
日前,江苏省教育厅发布江苏省第十七批特级教师评选结果公示。其中,睢宁3名教师入选:江苏省睢宁中等专业学校 杨杨,睢宁县桃园镇中心小学 吴超华,睢宁县凌城中学 桑树林。

▌全民健身
▌基层宣传

▲10月9日,李集镇开展儿童工作者专题培训,提升参训人员依法履职和风险处置能力,夯实基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基础。

▲近日,魏集镇组织开展移风易俗主题文艺演出,用文艺力量破除陈规陋习、传递文明新风。

▲近日,睢城街道红叶社区新时代文明实践站开展“关注心理健康 共建和谐社区”宣传活动,引导群众树立科学的心理健康观念。

▲近日,金城街道魏圩社区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引导居民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树立安全出行理念。
▌秋粮收获

▲10月9日,凌城镇开展秋粮抗逆防灾物资发放工作,以精准保障、暖心服务守护辖区粮食生产安全。

▲近日,睢河街道官一社区千余亩水稻迎来收割。社区协调做好秋收保障,确保颗粒归仓。
▌环境治理
▶近日,岚山镇各村通过广播等形式开展抵制路肩违规种植宣传,进一步打造整洁有序、生态宜居的镇村环境。

▲近日,姚集镇姚集社区开展河道及道路沿线秸秆清理专项行动,及时清运积存秸秆,筑牢秸秆禁烧禁抛防线。

▌江苏各地县乡人大代表选举日排定
江苏省市县乡三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已全面启动。此次换届选举涉及全省13个设区市(除南京市本级)、95个县(市、区)和718个乡镇,将依法选举产生市级人大代表近6千名、县级人大代表近3万名、乡镇人大代表6万余名,并召开新一届市县乡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新一届市县乡国家机关领导人员。
最近,各设区市研究提出本市的县乡两级人大代表选举日。
具体为:
南京 12月2日
无锡 12月8日
徐州 12月18日
常州 12月7日
苏州 12月8日
南通 12月10日
连云港 12月15日
淮安 12月3日
盐城 12月8日
扬州 12月15日
镇江 12月8日
泰州 12月15日
宿迁 12月15日
选举日是选民直接选举县乡两级人大代表的投票日期,在换届选举工作中具有重要作用。根据选举法规定,选民法定年龄计算,选民名单、初步代表候选人名单、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的公布期限,公民对选民名单的申诉,法院作出有关判决,均以选举日为基准时间确定。
▌关于2026“苏超”半决赛第一回合比赛预约购票的公告
江苏省城市足球联赛半决赛第一回合10月17日比赛(具体对阵信息以“江苏省城市足球联赛”官方公众号后续发布内容为准),将于10月12日10时至10月13日8时,在“苏服办”APP、支付宝“苏服办”小程序和微信“苏服办”小程序的“省足球联赛预约购票”平台进行预约,预约结束后,由公证机构摇号确定中签结果,中签和候补中签市民将收到短信提醒。
10月14日20时起,市民可登录预约购票平台查看中签结果。中签市民须在规定时间内支付方可获得门票;候补中签市民支付后可获得候补资格。中签市民未及时支付的名额将自动释放,按候补中签顺序依次递补;候补中签市民未按时支付视为自动放弃候补资格。
▌微信最新公告:集体下架!
日前,“微信珊瑚安全”微信公众号发布《关于“AI魔改”视频阶段性治理的公告》。
根据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的部署要求,为治理部分账号滥用AI工具,对经典影视剧、动画片等内容进行颠覆性篡改、“魔性”解构与低俗化改编的问题,平台进一步加大对“AI魔改”视频的治理力度,维护网络信息内容传播良好秩序。
经平台巡查发现,个别账号存在违规发布不良导向“AI魔改”视频的行为,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腾讯微信软件许可服务协议》《微信视频号运营规范》的相关规定,平台对相关短视频内容和账号进行处置,2026年9月累计清理涉相关不良内容2247条。
下架内容案例:
1.AI魔改《三国演义》《水浒传》等经典影视作品,扭曲原著精神、颠覆角色设定、恶意解构主流共识;
2.AI魔改历史名人、英模故事,歪曲历史、亵渎英雄、误导青少年价值观,伤害民族感情;
3.AI魔改未成年人熟知的动画形象,恶意邪典化、恐怖化的改编内容。
微信将继续落实“AI魔改”视频长效治理工作,进一步提升治理能力,对违规内容和账号进行从严处置,同时也呼吁创作者加强自律,共同守护清朗网络生态。

冒用他人“借呗”贷款的行为定性
来源:江苏法治报
【案情】
犯罪嫌疑人李某在利用他人银行卡实施“跑分”的过程中,由于卡主陈某银行卡因风控冻结,部分诈骗资金未能成功转移。李某接受上线指令,查看卡主某宝“借呗”额度,发现陈某的“借呗”额度能够抵扣被冻结部分资金。李某遂冒用陈某名义使用其“借呗”账户贷款出了1.8万元现金,又通过网商银行、余额宝转账的方式将该笔资金转移出去。案发后,借呗公司多次电话通知陈某还贷款,陈某遂还了该笔贷款。
【评析】
该案在办理过程中形成三种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李某构成盗窃罪。
第二种意见认为,李某构成合同诈骗罪。
第三种意见认为,李某构成贷款诈骗罪。笔者赞成第三种意见。
首先对于第一种意见,“借呗”的额度能否当然地认为是“借呗”账户持有者所占有的财产性权益。额度的授予一般并不需要支付宝持有人去申请,而是由平台直接授信给账户的。换句话说,“借呗”的刑法评价和“花呗”完全不同,花呗需要使用者积极和某宝平台签订授信合同,授予额度后对该额度范围内享有任意使用权,而“借呗”虽然已经有固定额度,在使用时仍然需要和“借呗”平台重新签订贷款合同。因此,从转移占有的角度来看在本案中不能认为陈某已经占有了“借呗”资金,而陈某的行为也并不是在转移占有,不能认为李某构成盗窃罪。
其次是第二种和第三种意见,至于李某的行为究竟是构成贷款诈骗还是合同诈骗,其核心点在于能否认定“借呗”平台的其他金融机构属性。笔者认为,行为人李某的行为同信用卡诈骗罪的实行行为极其相似,只是由于不能将“借呗”评价为有银行等金融机构发行的信用卡、储蓄卡,所以对行为人李某的行为无法评价为信用卡诈骗。但是,不能将“借呗”评价为信用卡不等同于不能将“借呗”平台评价为其他金融机构。金融机构指的是获取国家批准的金融牌照,从事金融行业等业务的公司。“借呗”平台从事的是信用贷款等服务。因此,应当认定“借呗”平台是“其他金融机构”的范畴,将行为人李某的行为定性为贷款诈骗罪则更为适宜。



记 者 | 赵庭兰
通讯员 | 李晨阳 李梦丽 朱姗姗 袁玥 赵鹏 袁洁 苗瑞永 赵梦雅 陈士洲 陈将 苗萌
编 辑 | 葡萄
一 审丨李璇
二 审丨任银涛
三 审丨仝勋
监 制丨刘砾
总监制丨鲁晓波
本文来自大风号,仅代表大风号自媒体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