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柳州交警10月10日发布消息:头盔是骑乘电动自行车时最重要的安全防线,关键时刻能有效减轻事故损害后果,甚至挽救生命。然而,仍有人心存侥幸,不戴头盔、醉酒骑行,最终酿成惨痛教训。以下这起发生在柳州市柳南区的真实事故案例,希望能给广大交通参与者敲响警钟。
8月7日22时37分许,在柳南区航生路与航一路相交路口,陈某驾驶桂BLF***号电动自行车沿航生路由南往北行驶,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行驶至事发路口时,陈某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过路口。此时,适遇苏某驾驶桂BDP2***号小型轿车沿航一路由东往西通过路口,电动自行车右侧前部与小型轿车左前部发生碰撞。事故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陈某受伤。经鉴定,陈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95.60mg/100mL。


柳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柳南大队调查认定:
当事人陈某醉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且行经路口时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其行为对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较大。此外,陈某未佩戴安全头盔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该行为与事故发生无直接因果关系,但加重了事故损害后果。陈某在此次道路交通事故中承担主要责任。

当事人苏某驾驶小型轿车通过路口时超速行驶,其行为对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较小。苏某在此次道路交通事故中承担次要责任。

柳州交管提醒:
酒后驾驶、闯红灯、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超速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极易引发交通事故,广大交通参与者应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自觉做到安全、文明出行。
同时,驾驶电动自行车应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头盔是骑乘者遇到危险时的最后一道防线,在发生碰撞、摔倒时,能够有效吸收和分散冲击力,保护头部免受严重伤害,关键时刻可有效减轻事故损害后果,甚至挽救生命。广大骑乘人员务必正确佩戴安全头盔,系紧卡扣,调整好头盔角度,确保头盔在关键时刻真正发挥作用。切勿心存侥幸,因一时疏忽而付出沉重代价。
来源:综合柳州交警、山西交警权威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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