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再拿楼梯间当车库!3辆车全烧了

近日,湖北省襄阳市襄州区

一自建房楼梯间发生火灾

消防员接警后迅速到场

将火扑灭

经调查

房主违规将3辆电动自行车

停放于一楼楼梯间

其中一辆在充电过程中

电池发生热失控

引燃周边可燃物

进而引发火灾

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

但3辆电动自行车被烧毁

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近6000元

住宅建筑的

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

是居民疏散逃生的主要路径

一旦电动自行车在这类区域起火

产生的高温有毒烟气

会沿疏散通道迅速扩散蔓延

不仅严重影响居民疏散逃生

还可能引发人员伤亡等严重后果

▲一栋5层楼的大门口,一辆正在充电的电动自行车突发爆燃。

▲楼道内,一辆正在充电的电动自行车突然起火。

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

十分危险

一旦引发火灾

相关责任人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六十条 个人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四条 过失引起火灾的,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三十七条 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

福州消防提醒

电动自行车火灾不容小觑

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安全

请勿心存侥幸!

不要将电动自行车及电池带入室内!

更多安全提示,请认真阅读

▼▼▼

来源:中国消防

本文来自大风号,仅代表大风号自媒体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