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护航|司法护航文旅发展 柔性调解解赔偿难题

近日,大安市人民法院充分发挥调解职能,高效调处一起因村民放荒引发的景区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以柔性司法守护文旅产业健康发展。

今年3月,正值春季农事备耕时节,当地村民刘某在自家田间进行放荒作业时,由于春季风力较大,刘某又疏于防范导致火势失控,火苗顺着风势快速蔓延,越过地界窜入某景区范围内,景区相关设施遭受重创,事后经初步核查,本次火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8万元。

事故发生后,景区运营者某旅游企业与刘某就赔偿事宜多次沟通协商。某旅游企业认为景区设施属于旅游核心资产,烧毁树木、线缆修复周期长,直接影响景区观光运营,应当足额赔偿全部损失;而刘某家庭经济条件有限,面对8万元的赔偿金额压力较大,认为自身并非故意纵火,难以承担全额赔偿,双方协商未果,旅游企业遂向大安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刘某承担全部财产损害赔偿责任。

受理案件后,大安法院高度重视,坚持“快立、快审、快调”原则,承办法官第一时间前往火灾现场实地踏勘,查看景区设施损毁情况,精准核对受损范围,确保受损事实查得清、责任划分定得准。结合勘探实际,法官决定优先调解,找准双方利益平衡点,耐心引导双方换位思考:一方面向刘某开展法理与情理双重疏导,明确其违规放荒引发火灾,理应承担相应民事赔偿责任,同时其过失行为不仅造成财产损失,也会影响地方文旅产业发展,引导其正视自身过错、主动承担责任;另一方面与旅游企业讲明村民家庭实际困难,引导其在依法维权的同时兼顾情理、互谅互让。

经过多轮沟通,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由刘某一次性向某旅游企业支付财产损害赔偿款65000元,旅游企业自愿放弃其余诉讼请求,不再主张其他权利。企业受损权益及时得到弥补,目前,景区后续修缮工作已全部完成。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也是文旅产业行稳致远的坚实保障。下一步,大安法院将持续立足审判主责主业,优化涉企审判机制、创新司法服务举措,完善涉企矛盾多元化解体系,常态化开展普法宣传、源头治理工作,全力护航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来源:大安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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