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长沙失业金停发的5种情况汇总

01

长沙失业金停止发放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❶ 重新就业的;

❷ 应征服兵役的;

❸ 移居境外的;

❹ 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❺ 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

▶️若您存在以下不符合失业保险金享受条件的情形,也请及时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

❶ 失业人员在担任社区工作者或村干部期间,按月领取的基本报酬或固定补贴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不得享受失业保险金等待遇。

❷ 已进行灵活就业人员登记并领取社保补贴的人员,不同时发放失业保险金。

❸ 若职工在申领失业保险金期间实际仍在原单位(或关联单位)照常工作并领取工资,属于“减员不离岗”情形,不符合失业保险金享受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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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失业保险金停发业务?

▶️线上办理:

您可以登录“智慧人社”APP、小程序或个人网厅,在“暂停社会保险定期待遇申请”模块,根据实际停发原因提交申请。

▶️线下办理:

携带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前往您失业保险金发放地社保服务窗口,办理失业保险待遇停发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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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失业金发放标准

1️⃣长沙市本级、湖南湘江新区(岳麓区)、芙蓉区、天心区、开福区、雨花区、望城区失业保险金标准为1980元/月

2️⃣长沙县、浏阳市、宁乡市失业保险金标准为180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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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其失业前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年限计算。

❶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不满1年的,不领取失业保险金。

❷ 满1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4个月,以后每增加1年可增加2个月,但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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