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岁男子在ICU抢救!母亲却取不出救命钱!法院启动紧急调查

ICU内,30岁的儿子正在生死边缘……

ICU外,母亲花光积蓄,儿子名下的存款却无法支取!

人命关天

这一“死局”该怎么破!?

近日,浙江兰溪法院

受理了一起特殊的诉求

今年8月,30岁的小王突发脑桥出血伴急性呼吸衰竭,合并十余种并发症,被紧急送入急诊ICU抢救。

重症监护治疗花费巨大,治疗一段时间后,母亲徐女士的积蓄很快耗尽。无奈之下,她打算支取儿子名下的存款用于后续治疗。但因为不知道儿子的取款密码,银行表示需要家属出具法定监护人身份证明才能取款。

为此,徐女士只能到法院申请宣告儿子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并指定自己为法定监护人。

可按照传统审理模式,此类案件通常需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出具专业鉴定意见。省内具有鉴定资质的机构不多,想要鉴定还得排队,周期漫长。

但小王情况危急

治疗费用每日持续攀升

这可等不起啊!

受理案件后,考虑到案件的紧急和特殊性,承办法官李杨决定探索运用“明伤不鉴定”机制,立即启动紧急调查。

什么是明伤不鉴定?

“明伤不鉴定”是指针对事实清晰、证据确凿的“明伤”情形,法院可以不再依赖司法鉴定,而是依据权威书证、法官现场勘查等客观证据,结合常识与司法经验直接认定关键事实。

这对当事人来说可以缩短审理周期,尤其有利于急需尽快判决的弱势群体。但需谨慎适用,避免出现损害被申请人权益的情况。

为核实小王的身体状态,李杨法官当天就赶往医院查实小王的确处于深度昏迷状态。

结合医院出具的正式诊断报告、完整病历资料,辅以日常生活经验法则综合研判,法院确认小王已完全丧失辨认和控制自身行为的能力,符合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定认定标准,无需另行委托司法鉴定。

根据法律规定,小王被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后,可由其配偶、父母、子女、其他近亲属等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为此,法官李杨又前往小王居住的社区,核查他的亲属关系、监护资格等。

经确认,小王未婚无子女,父亲20多年前就已离世,自小被母亲和舅舅共同抚养长大,徐女士是小王的第一顺位法定监护人。此外,小王和徐女士一直关系融洽,其舅舅也明确支持徐女士作为法定监护人。

综合考虑调查情况后,兰溪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宣告小王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并指定徐女士为其监护人。

判决书特别指出,日后在小王智力、健康状况恢复到能够辨认自己的行为时,其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民事行为能力。同时,徐女士作为法定监护人,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应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日前,拿到生效判决书后

徐女士第一时间赶赴银行

顺利取出存款

及时补缴了治疗费用

燃眉之急终于解决了!

祝小王化险为夷

也为行事果断、为民奔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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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浙江法制报

编辑:陈蓓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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