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怀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发布公告,513人因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逾期未接受处理,将依法处罚。
公告指出,近期,下列机动车驾驶人因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在首次、二次通知后均未在规定时间内接受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之规定,本机关拟对下列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作出行政处罚裁决。
公告要求,请违法行为人在公告之日起七日内(2026年10月20日前)到仁怀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秩序管理中队鲁班勤务组(原鲁班交警中队)接受处理。
违法行为人依法享有提出陈述和申辩或者听证的权利。逾期未接受处理或未提出听证申请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限制申领驾驶证)、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本公告中的违法行为代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以及《贵州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对应的行政处罚内容、事实、理由、依据如下。
仁怀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6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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