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重要提示:公积金可用于支付物业费,线下窗口可办,线上渠道预计月底前开通

濮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提取住房公积金

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业务

办理渠道的温馨提示

广大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政策已于9月30日公布实施,因线上办理相关功能模块正在测试完善,线上渠道暂未开通该业务入口,预计月底前开通。在此期间,需办理此项业务的缴存职工,请携带相关材料到线下各服务窗口办理。

由此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濮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年10月10日

来源:濮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众号

编辑:惠莉

初审:王晖

终审:杨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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