倒立共享单车跳舞拍照,换来行政处罚

共享单车

本是方便群众出行的

“城市小帮手”

可有人却把它当成博眼球的

“搞怪道具”

近日

聊城市公安局茌平分局

振兴派出所查处一起

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案件

一顿操作看似“好玩”

实则已经踩了法律红线

案情回顾

10月9日21时许

振兴派出所值班民辅警

接到群众举报:

振兴中学南侧一便利店门口

有人正“花式折腾”共享单车

民警到场核查发现

一名女子为拍摄短视频博取流量

将6辆共享单车全部倒立摆放

随后在车旁跳舞、摆拍取景

并把视频发布至网络平台

一排单车“头朝下、轮朝天”

倒置堆放的共享单车

严重占用人行通道

不仅影响城市整体市容风貌

妨碍过往群众正常通行

还带来极大的道路安全隐患

严重扰乱公共场所正常秩序

民警第一时间固定证据

依法传唤涉事女子

经查

当事人因浏览短视频受

不良内容影响

出于猎奇心理

在公共场所以倒置共享单车的

方式拍摄视频

其行为已构成扰乱公共场所秩序

公安机关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相关规定

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经民警批评教育

当事人认识到

自身行为的社会危害性

当场表示悔过

主动删除了已发布的网络视频

并承诺今后不再实施类似行为

茌平公安巡防处突力量

在日常巡逻中

同样发现路边共享单车

被人刻意倒立摆放

巡逻队员当即下车

将车辆逐一扶正归位

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恢复路面正常秩序

茌平公安将持续加大对重点路段、学校周边、商超片区等区域的巡查力度,对恶意破坏公共设施、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行为,坚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切实维护辖区公共秩序和城市文明形象。

LAWYER

警方提醒

网络空间并非法外之地,任何以博取关注为目的、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都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共享车辆、道路座椅、照明设施、盲道及绿化带等市政公用设施,属于社会公共资源,受法律法规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损毁、占用或挪作他用。

公安机关提醒广大市民及短视频创作者:

一、增强法治意识。 拍摄网络视频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不得以破坏公共设施、扰乱公共秩序为噱头博取流量。

二、抵制盲目跟风。 对网络上出现的各类"恶搞挑战""整蛊摆拍"等内容,应保持理性判断,不模仿、不传播、不助长。

三、自觉维护公共秩序。 公民在公共场所的活动,不得妨碍他人正常通行,不得影响市容环境,不得危害公共安全。

四、积极举报违法行为。 群众如发现故意破坏公共设施、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等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10报警电话,公安机关将依法查处。

来 源:茌平公安

编 辑:李 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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