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再使用水卡 居民有权退费

本报讯(记者 韩睿)10月11日,华硕苑社区网格员成功化解一起水卡退费纠纷,帮助居民程先生追回公共饮水机水卡余额。

近日,和平北路178号小区居民程先生因搬家,不再使用小区物业的公共饮水机,便拿着水卡到物业办理余额退费。但是,物业工作人员表示此卡是“一经售出、不退不换”,拒绝退费。程先生反复沟通无果后,依然坚持认为物业规定不合理,于是向社区网格员马丽香求助。

马丽香查看水卡和剩余金额,随后查阅民法典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关规定,咨询社区公益律师,确认“售出不退”属无效霸王条款,不能限制消费者合法的退费权利。她随即找到物业负责人,普法说理,说明水卡余额属于消费者预付款,物业无权以格式条款拒绝退还。经协商,物业最终认可相关法律规定,为程先生核对余额并办理了退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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