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与堂嫂系情人关系,分手后泼汽油欲纵火同归于尽,起火后因害怕与堂嫂一起灭了火,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其有期徒刑一年半

山西省灵石县人民法院近日以故意杀人罪判处男子刘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该案中,刘某与堂嫂马某系情人关系,双方因分手及钱款退还问题发生矛盾,刘某曾闯入马某家中欲放火同归于尽,点火后又因害怕与马某一起将火扑灭。

据案情,刘某与堂嫂马某系情人关系。因刘某与马某的儿子产生冲突,马某提出终止关系。刘某要求马某退还多年来为其花费的钱,马某只同意退还一半。刘某一气之下,产生用汽油放火与马某同归于尽的念头。

2026年1月14日下午,刘某携带事先准备的工具,骑车到马某住处,翻墙进入后院后通过地下室进入马某的卧室。二人发生争吵,刘某打了马某并摔坏她的手机,之后将一桶汽油倒在卧室空地上。火着起来后,刘某因害怕后悔,便和马某跑出卧室,然后一起用水将火扑灭。

案发后,刘某主动报警并在原地等待,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主要犯罪事实。

马某作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请求法院以故意杀人罪(未遂)从重追究刘某刑事责任,并要求刘某赔偿医疗费、营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费用13万多元。

灵石县人民法院认为,刘某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并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系犯罪中止,但因造成一定犯罪后果,依法应当减轻处罚;刘某系自首,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

近日,灵石县人民法院判决刘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赔偿马某人身损害损失2300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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