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汕头市医保局、汕头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税务局联合发布《关于确定2027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的通知》,明确2027年度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维持每人每年400元不变。
据介绍,2026年9月,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相关文件,明确2026年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较上年增加24元,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724元;同时,要求合理确定个人缴费水平,在合理测算基金支出需求、确保基金当年收支平衡的前提下,2027年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可维持每人每年不低于400元。
为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部门前述关于新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要求,根据《汕头经济特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汕头市政府令第184号)“保险费、居民医疗保险待遇等需要调整时,由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拟订调整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的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由市医保、财政、税务部门联合发文明确我市2027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维持每人每年400元不变。

来源/汕头市医疗保障局
编辑/昊仪
校对/李津
编审/媛 眉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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