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2026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上下限标准的通知
缴费基数较上次有相应调整
2026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
自2026年7月1日起,全省社会保险(含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以6520元/月确定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缴费基数下限为3912元(60%),缴费基数上限为19560元(300%)。
因2026年度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调整产生的社会保险费差额,参保单位和参保个人应在2026年12月底前完成差额补缴,其间免收滞纳金。

温馨提示:
2025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如下:
自2025年7月1日起,全省社会保险(含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以6385元/月确定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缴费基数下限为3831元(60%),缴费基数上限为19155元(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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