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青少年驾驶电动自行车
违法载人、驶入机动车道
安全隐患突出
低龄儿童搭乘电动车缺少有效防护
发生交通事故极易造成严重伤害
事故画面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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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警示
8月11日,13岁周某驾驶电动自行车,搭载3岁、6岁两名孩童,沿无锡市惠山区堰玉西路机动车道由东向西行驶。当车辆行至堰玉西路曙光路口西侧左转时,与李某同向直行、未及时减速的小型汽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受伤,两车均有不同程度损坏。
江苏交警温馨提醒
《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在道路上驾驶电动自行车应当年满十六周岁。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只能搭载一名十六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搭载六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的应当使用安全座椅。十六周岁以上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不得搭载人员。
广大家长请务必加强对孩子的交通安全教育与日常监管,从小引导孩子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
对于达到法定年龄骑行上路的,要时刻提醒骑乘电动自行车佩戴好安全头盔,严格遵守信号灯,按道通行、不逆行,不与机动车争道抢行;此外,切勿让未达法定年龄的孩子驾车、骑车上路。
编辑:智兆良
来源:江苏交警编辑部、无锡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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