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5起消防安全典型违法案例被曝光

案例一

基本案情:近日,海勃湾区消防救援站接到派警:海勃湾区某小区2号楼2单元楼道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触发报警。支队立即调派3车17人赶赴现场处置。经现场核查,该起警情为误报,现场未发生火灾。调查发现,该小区由某物业公司提供物业服务,其消防控制室存在无人值班的问题。

处理结果:该物业公司违反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海勃湾区消防救援局依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之规定,依法对其作出罚款4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基本案情:近日,海勃湾区消防救援局对内蒙古某生活服务有限公司服务的某小区开展集中夜查行动中,发现该小区消防电源存在未保持完好有效问题,依法向内蒙古某生活服务有限公司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处理结果: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依法对内蒙古某生活服务有限公司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基本案情:近日,海勃湾区消防救援局收到相关部门移交:海勃湾某宾馆存在消防安全隐患问题,海勃湾区消防救援局执法人员立即对该宾馆进行核查,经现场核查:该场所五楼消火栓无压力,消防设施不能正常发挥灭火作用,已不具备防火灭火功能,依法向该宾馆下达《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

处理结果: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海勃湾区消防救援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四条和《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决定对海勃湾某宾馆全部营业区域予以临时查封。

案例四

基本案情:近日,海勃湾区消防救援局在日常监督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一家正在装修改造的乌海某服饰专卖店存在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该店铺在店铺外围进行广告牌焊接作业,现场作业人员开展动火施工时,未按规定办理动火作业审批手续,两名焊接作业人员均未取得动火作业相关资格证件,属于违规使用明火作业行为,存在极大火灾安全隐患。

处理结果: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一条之规定。海勃湾区消防救援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对两名未持动火作业证件的作业人员,分别处以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

基本案情:近日,海勃湾区某废弃库房发生火灾,消防行政执法人员进行火灾调查时,发现火灾是由工人高某某电焊作业引燃聚苯板造成的。

处理结果: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海勃湾区消防救援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依法对其作出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安全提示

本次通报案例凸显出辖区部分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虚化问题。

各物业企业须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全天候值守消防控制室,定期检修消防电源、消火栓等设施,确保消防设备完好有效、随时可用,杜绝设施瘫痪、无人值守等问题。

各类施工经营场所严禁违规动火作业,焊接等明火作业必须提前办理审批手续,作业人员需持证上岗,提前清理周边易燃可燃物,严防动火引燃杂物引发火灾。

广大经营者及从业人员要自觉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常态化开展隐患自查自纠。

消防部门将持续加大巡查执法力度,对消防设施失效、违规动火、管理缺位等违法行为从严查处,全力守护辖区消防安全形势稳定。

海勃湾区消防救援局

来源:海勃湾区消防救援局

编辑:刘学颖

初审:王海燕

二审:杨勇

终审:杨延岭

出品:乌海市融媒体中心

转载请注明来源于乌海市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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